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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司法機構修法強化機制 防範罪犯入獄前逃逸

2016年03月10日 07:54:07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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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為防重演前民意代表羅福助判決確定後潛逃,臺灣司法機構5月2日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被告經判刑2年以上確定,檢察官可徑行拘提。但電子監控和有罪羈押,不在本次修法之列。

  “刑訴法修正案”經“司法院院會”審議通過後,將送請“行政院”會銜,請“立法院”審議。

  針對近來頻傳重大要犯在發監執行前落跑,本次“刑訴法修正案”增訂,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2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檢察官得徑行拘提,並限制出島或限制出海,避免被告趁機逃匿。社會矚目或重大刑事案件經判決確定後,檢察官可依法執行,不需等卷宗送達。

  至於“有罪羈押制度”的修正案,“司法院”表示,2005年舉行公聽會時,多數與會代表認為若貿然實施“有罪羈押制”,恐有違無罪推定原則,損及被告人權。“司法院”認為必須再審酌,因此不列入本次修法。

  另外,臺當局“法務部”研擬對於羈押具保或經法院判處一定刑期以上確定的被告,以電子設備監控行蹤。“司法院”表示,因涉及“行政院”其他部門職掌,經“行政院政務委員”協調,不列入本次修法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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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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