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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因車禍病患醫療糾紛被判賠3000萬 引發爭議

2016年03月10日 08:57:36  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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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仁傑家人不滿童綜合醫院、李明鐘等三名醫師疏失,致陳腦部右側出血量,擠壓至左側,腦部持續累積血塊,造成二度腦創傷,致其腦部細胞壞死而左側癱瘓,雙目失明。

  經陳父陳福德提起損害賠償,一審法官認為,醫師未積極追蹤腦壓變化,直到他陷入昏迷還有血塊未清,導致陳成為植物人,認定醫院及醫師有過失,判賠2800余萬元。

  童綜合醫院及三名醫師不服提起上訴,而陳父也以兒子喪失工作能力等,要求提高賠償金額,雙方均上訴。

  法官查出,醫師李明鐘、呂志明、李傳輝,于病患陳仁傑的昏迷指數及瞳孔變化持續惡化之際,均未注意應進行第二次電腦斷層掃描,或採取其他積極監控腦壓的治療措施,造成陳嚴重腦部損傷原因,自應負共同侵權行為之連帶損害賠償責任,連帶賠償3200余萬元。

  臺灣神經外科醫學會理事長林欣榮指出,他尊重法院判決,但腦部外傷狀況、傷勢很複雜,該不該放置腦壓監測器?何時該放置?都有一定流程規範,法官裁決時,應納入醫學會專家意見,才能做最合理審判。

  神經外科醫學會常務理事張承圭表示,這起醫療事件發生在2006年,但法官卻引用2007年制定出版的“嚴重腦外傷臨床治療指引”內容來判決,醫療有許多不確定性,所以指引都採“建議”,並無“強制”該怎麼做,他認為法官不該溯及既往。

[責任編輯: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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