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2014年12年基礎教育上路,為確保學生的基本學科能力,2012年9月起,將從小學一年級至初中三年級落實補救教學,學生如果語文、英語、數學三科未達各年級最低基本標準,就要接受補救教學。未來,如果小學三年級還不會英文26個字母聽説讀寫能力,該生就要參加補救教學。
據報道,臺當局教育部門從2007學年度開始,針對弱勢且學習成就低落的初中小學童進行“攜手計劃”,也就是廣義的課後輔導。
因應12年基礎教育上路,規劃初中生每年都有3次的補救教學,學期初先進行篩選測驗。2011年9月入學的初一生在11月底已經全面完成診斷評量,2012年2至3月、6至7月將繼續追蹤這些參與補救教學學生的學習成效。
臺“國教司補救教學承辦人員”許繡敏表示,目前規劃補救教學的對像是“成績後35%”學生,2012年9月開始將改為教育部門制訂的基本標準評量指標“補救教學基本學習內容”,以具體指標衡量學生是否須接受補救教學,未來補也鼓勵學校利用在校上課時間將需要補救教學的學生從班級中抽離做補教教學。基本標準評量指標預計2012年4月公佈。
臺灣教育部門2011年起也委託臺師大教育研究與評鑒中心,辦理18小時的補救教學師資研習,從2013年起,在職教師接受8小時補救教學研習後才可成為一名合格的補救教學師資;儲備教師、大專生等其他非在職教師,則要有18小時的研習證明,才能擔任補救教學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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