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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一殺人死囚為救姐活體捐腎

2016年03月10日 14:06:48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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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網11月24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曾兇殘殺害兩人並埋屍的死囚鄭金文,因不忍姐姐需每天洗腎,隨時有生命危險,並擔心槍決後捐腎可能趕不上救姐姐,因此向臺灣“高檢署”申請器官移植,希望捐腎救姐。臺法務部門與移植主管機關衛生部門都同意,亞東醫院23日也通過醫學倫理委員會審議,認定鄭可捐腎給姐,最快兩周後移植。因此,鄭金文將成為島內首位活體捐贈器官的死囚。

  據報道,7年前,鄭金文因不滿被洪志華、胡棨鈞登門追討50萬元(新台幣,下同)賭債,夥同4名共犯槍擊虐殺洪、胡兩人,並將屍體載到海邊掩埋,手段令人髮指。今年6月,鄭被臺“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鄭被判死刑後即申請器官移植,希望將一枚腎臟移植給每天須洗腎4次的姐姐許素琴,從事輔導受刑人多年的臺北市議員應曉薇協助其向法務部門請命。

  據臺媒了解,鄭金文有13名兄弟姐妹,因家窮而分養,姓氏都不一樣,許素琴排第八,鄭最小。鄭入獄後,許因身體不好都由丈夫去探視,後來鄭被判死刑確定,知道姐姐兩年來為洗腎所苦,答應捐腎。鄭受訪時曾説,姐姐本本分分、相夫教子,是傳統女性的代表,他很尊敬姐姐,別説是一顆腎臟,把命交給姐姐都願意,看到一個好人受到這種痛苦,心裏真的很捨不得。

  此事經島內媒體披露後,法務部門負責人曾勇夫上月初召集緊急會議討論,矯正部門會後認為,《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並未排除適用收容人員,之前也有受刑人進行活體移植,不應因鄭是死囚而剝奪,曾勇夫因此同意,衛生部門也認為符合規定表示同意。

  新北市亞東醫院是臺北看守所特約醫院,院方昨召開醫學倫理委員會,多數委員對於鄭要捐腎沒有太多意見,因此通過此案。日前臺北看守所戒護鄭到院內採取檢體,確認與其姐的血緣關係,就捐贈者與受捐者的身體、心理狀況等審議,最後確認通過。

  臺北看守所表示,鄭很珍惜此機會,提出申請後格外注意健康,利用放風時間及在房內作息空檔勤加運動,另透過閱讀保持心情平靜,所方將以救護車戒護鄭去開刀,至於住院期間衍生的戒護與會客措施無前例可循,會全天候戒護。(台灣網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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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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