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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教育部”有意禁止師生戀 能避免就避免

2016年03月10日 14:10:26  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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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教育部”有意禁止師生戀,“教育部長”吳清基在“立法院”備詢時表示,不鼓勵也認為不宜發展師生戀愛關係,對於18歲以下學生,“教育部”禁止師生戀,視情節輕重處分,最重不排除對教師停聘或解聘;但對於大專以上學生,則是建議教師回避。

  “教育部”今天也拿出公文指出,今年4月曾經發文給各縣市政府與大專校院,要求將“刑法”227條有關對未滿14歲,以及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性交、猥褻罪規定,優先納入學校教師聘約,以提醒教師避免觸法。

  吳清基表示,放眼臺灣外,大專以上都有類似的倫理準則,柏克萊與耶魯大學禁止師生有不當的戀情;根據“教育部”的“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防治準則”,教師指導學生,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如有違反,應主動回避或陳報學校處理。

  “立法院”31日審查相關法案,但師生戀反而成了“立委”質詢焦點。“立委”楊瓊瓔質詢説,對於18歲以上的學生,碩博士學生都已經成年,兩情相悅,發生師生戀該怎麼辦?吳清基明確回應,教師倫理準則由學校自訂,會柔性勸導並希望學校介入處理。

  吳清基進一步強調,大專以上發生師生戀,如果是雙方正進行碩博士論文,必須停止指導關係,因為關係不對等,學生的論文生殺大權都掌握在指導教授手中,發生師生戀後,應該立即停止指導。而如果一個班級中有某同學與上課老師發生師生戀,該名學生必須停止選修這門課,避免連帶影響整班其他學生的受教權,不能因為一名學生的師生戀演變成整班都要更換上課老師。

  另外,師生戀發生時,若該名學生與老師並無指導關係,吳清基認為,老師與老師之間有同事關係,可能會出現師生戀的老師希望指導老師幫學生加分的狀況,站在“教育部長”的立場,希望校園師生戀能避免則儘量避免。

  何謂師生親密關係 “立院”促明確規範

  “教育部”明令禁止“師生戀”,昨天在“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成為質詢焦點,並通過臨時提案,要求“教育部”應進一步研擬“教師與學生發生不當親密關係”的明確規範。“教育部”性平委員會防治組召集人吳志光表示,大專院校內的師生戀若是無權力支配關係,不直接授課、打分數,原則上即不違反專業倫理。

  島外部分大學只限制教師不能與大學部學生談戀愛,而未限制年紀較長的研究生;“立委”也質疑,如果甲係的老師與乙係學生談戀愛,是否也算違反聘約?

  “教育部長”吳清基表示,老師、學生之間的權力不對等,因此,只要是師生戀,“教育部”不只不鼓勵,而是絕對禁止。吳清基也認為,研究所學生若與教授是一對一的指導關係,更不宜發展師生戀,“否則有老師為博取學生歡心,還幫學生論文咧。”

  “立委”也問到,如果同在一班的師生發生戀情,需要回避,應該要老師走?還是學生走?吳清基表示,如果一班有20個學生,為不影響大部分學生選課權利,應勸説與老師相戀的學生放棄選課。

  但也有“立委”認為,如教師聘約只寫師生“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仍不夠明確。教委會昨通過“立委”陳淑慧等臨時提案,監于近年教師違反專業倫理守則,與學生發生不當關係事件頻傳,為維護校園師生倫理,“教育部”應積極研擬“教師與學生發生不當親密關係”的明確規範,並在三個月內向教委會提出書面報告。

  吳志光表示,依今年二月發佈的“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防治準則”,限制師生戀的對象從小學到大專,研究所學生也不能除外;但若沒直接授課、評分的權力支配關係,原則上不違反專業倫理。

  “教育部”除了行文之外,也在今年的校務評監之中,要求各大專院校要將“師生戀”條款納入教師的聘約。

  成大表示,雖然還未修訂聘約,但今年七月已針對要求,修正該校的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辦法,要求教師發現師生關係有違反“專業倫理”之虞時,應主動回避、或陳報校內主管處理。

  師生戀若變調 恐成狼師標簽

  師生戀古今中外皆有之,為何如今卻要“教育部”出面明令禁止?主因在於社會上對狼師的深惡痛絕,一旦發現疑似性侵、性騷擾案件,即依教師法中“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條文議處;初時美好的師生戀,一旦變了質,為師的一方即可能遭到解聘重懲,且終身不得擔任教職。

  “教育部”處理的案例中,不乏學生前男友、不滿教師評分不公的同學、及教師配偶出面檢舉的例子,即使師生雙方你情我願,但仍可能遭檢舉,或登上八卦媒體版面,最終冠上“狼師”的污名。

  終生不得任教,看來已是對教師的最嚴厲處分,但在媒體發達的今日,“媒體審判”強度可能更甚于教評會或性平會,讓“狼師”不但不能為師、甚至無法做人,還曾有被告在判決出爐前即自殺身亡。

  如學校將“師生戀條款”納入聘約之中,未來一旦有教師因師生戀情變質、違反聘約情節重大,依教師法雖可能遭解聘,但仍有機會轉他校任教。

  古代才子佳人韻事,如今極可能變成狼師性騷醜聞。為人師表者,豈可不慎?

  師生禁戀?“滿18歲自己負責”

  “教育部”擬明定“禁止校園師生戀”,教育局長賴清標表示不贊成師生戀,文化局及新聞局兩位女局長則認為,學生滿18歲具刑事責任能力才行,談不談戀愛自己負責。

  “教育部”打算明定“禁止師生戀”,引起社會各界關注。話題延燒到臺中市議會教育文化委員會。市議員張耀中昨天質詢時拿著聯合報頭版“教部明令,禁師生戀”,調查現場列席主管的意見。

  教育局長賴清標毫不遲疑舉手錶示“我不贊成”師生戀,有趣的是教育局多名主管舉手跟進,但左側新聞局、文化局兩位局長及二級主管逾20人都沒有動靜。

  賴清標説,因為教師可以打學生的分數,師生之間有直接職權關係,“禁止師生戀”以免學生受到脅迫。

  兩位女性局長則是有條件贊成師生戀,前提學生得滿18歲,談不談戀愛可以自行負責。文化局長葉樹姍説,大學有的助教、老師與學生年齡相當的還不少,不能禁止師生戀。

  “新聞局長”石靜文説,她有同學嫁給高中老師,生活很幸福,沒什麼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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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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