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情侶沒戴安全帽,警員太超過鳴笛狂追8公里害撞車,致1傷1病危。圖片來自臺媒
台灣網10月27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日前,臺中市一李姓少年騎摩托車載唐姓少女回家,沒戴安全帽,途中遇騎車巡邏警察攔查,兩人加速逃逸。警員鳴笛緊追10多分鐘近8公里,少年失控撞上路邊車輛,兩人重傷送醫,少女命危,家長質疑警方執法過當,警方強調一切合法,但學者痛批:“大炮打小鳥,不符比例原則”。
警方指出,週一下午4時許,李姓少年(15歲)摩托載就讀初三的唐姓少女(14歲)回家,兩人在臺中市中山路二段遇到巡邏警察,警察認出少年曾涉及摩托車竊案又無駕照,加上兩人騎改造摩托車、沒戴安全帽,懷疑少年騎贓車,於是騎車超前招手示意停車,不料兩人加速逃逸。
報道指出,該少年從中山路騎到東平橋,沿樂業路等一路行駛,警員在後緊追近8公里,中途鳴笛示意停車,時速至少60公里,但少年不理會,往振興路急駛,最後右轉永義路時,疑頻頻回頭加上車速過快失控,摩托車撞上停放路邊車輛,兩人彈飛倒地。警員見狀趕緊叫救護車,但兩人因沒戴安全帽,頭部撞地傷勢嚴重,少女當場沒有呼吸心跳,兩人送醫住進加護病房,少女急救後恢復生命跡象,但因頭部受嚴重撞擊,顱內出血昏迷指數3,李姓少年腦部瘀血,手骨斷裂,臉部紅腫,直到昨天下午才轉入普通病房觀察。
唐姓少女父親向臺媒哭訴:“警方追車過程太超過,小孩有錯自己去撞車沒錯,但為何不能拍照就好?”李姓少年的母親也不滿地説,她賣檳榔獨自扶養兒女,“小孩違法在先,我們願接受懲罰,但難道警察都沒錯嗎?現在兩個小孩重傷,萬一結束生命,誰來負責?”
轄區坪林派出所所長黃方淵解釋,李姓少年曾在7月9日偷車被逮,週一示意攔查的警員曾參與辦理該案,因此一眼認出少年,看到他騎改造摩托車,摩托車鑰匙孔又只插著一把鑰匙(意指一串鑰匙才像是自用),懷疑是贓車,才示意攔查。 雖然事後證實少年騎的摩托車是向友人借用,並非贓車,但黃方淵仍強調,“我們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執行公務,沒執法過當。”
對此,臺中市警察局長刁建生表示,警員取締違規、盤查可疑嫌犯,若預知會有危險發生,儘量不要追,事後再根據車牌、監視畫面查緝到案。臺中市警察局行政科長吳啟瑞説,依警察實務規範,若發現贓車或重要嫌犯車輛,可在後跟監並通報勤務中心攔截圍捕,若是交通違規,通常拍照或錄影舉發即可,不必緊追在後,反之則超越比例原則。
臺灣銘傳大學安全管理系副教授唐雲明指,若警方沒具體事證能證明少年有違法事實,就緊追不放,恐不符比例原則,有“大炮打小鳥”感覺。(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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