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0月2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南市一甘姓男子被控於今年7月間酒後搭乘客運時,看見一名女子身材婀娜多姿,竟以左手捏女子臀部一下,嘉義地方法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規定,判處3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今日,嘉義地方法院發佈判決書指出,被告甘男於今年7月15日下午搭乘嘉義客運,欲返回臺南市白河區住處。客運作經嘉義市區時,甘男看見一名身材婀娜多姿,身穿裙子、著絲襪的女子,站立在司機的右後方。判決書表示,當時喝過酒的甘男心生淫念,意圖性騷擾,趁這名女子向前看不及反抗之際,伸出左手捏女子臀部一下得逞,造成被害人感覺噁心及不舒服,警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規定移送,並遭檢方起訴。
嘉義地方法院審酌被告坦承犯行,惟尚未與告訴人和解,依違反性騷擾防治規定,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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