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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一鄉長上班1天遭停職 仍領半薪惹紛議

2016年03月10日 14:12:57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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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網10月24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東縣海端鄉前縣議員胡新一,去年當選鄉長後,就職僅1天就因貪污案停職,但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仍可支領半薪,去年3月迄今近20個月,僅上班1天,卻按月領2萬7千余元(新台幣,下同),臺東縣府另聘代理鄉長余尚志,苦哈哈的鄉代會為每月多付出“半個鄉長”薪水,多次向臺東縣府求助。

  臺東縣府民政處自治科表示,胡新一的情況並非首例,過去也有幾名前任縣長、鄉鎮長停職,也支領半薪,“沒辦法,法令這麼規定,除非他們辭職或判決定讞被解職。但是就算日後有罪,薪資也不會被追討,因為這個薪資和他們的案子未必有關。”

  對此,海端鄉公所則表示,海端鄉內缺乏財源,9成以上幾乎都依賴臺東縣政府補助,每個月多出的薪水,可以讓鄉公所多聘用1.5名臨時人員,現在卻只能“供養”無法上班的鄉長,鄉代會也多次提出異議,並向臺東縣府尋求解決方案。問題是,只要胡新一不主動辭職,或官司一直沒定讞,他就可以一直領半薪水領下去。

  海端鄉長每月本薪加上加給津貼是8萬6760元,因案被停職的胡新一支領半薪,鄉公所等於每月須支付“一個半的鄉長薪水”合計11萬元以上,用的都是納稅人的血汗錢。不過,鄉公所還感到很“慶倖”,指“幸好”這半薪只有本薪部分,不含加給和津貼,否則每月要支付的金額足以養一名縣長。

  報道指出,胡新一擔任臺東縣議員期間,被控詐領臺東縣政府編列給縣議員的社團補助款2萬1500元,一審臺東地方法院判刑4年,在2度發回更審後,改判有期徒刑11月,他也因此被停職,去年3月1日才就任鄉長,隔天就被縣府停職,指派代理鄉長余尚志就任。(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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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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