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臺灣頻道  >   臺灣萬象

二次金改案逆轉扁珍遭重判 檢方對判決“感到欣慰”

2016年03月10日 14:16:15  來源:台灣網
字號:    

  台灣網10月13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遭控利用金控並購向企業索賄及洗錢案,臺“高院”今天二審宣判,陳水扁從無罪改判18年徒刑,妻子吳淑珍被判刑11年。臺特偵組主任陳宏達表示,對判決“感到欣慰”。

  據報道,臺特偵組2009年12月以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利用金控並購案,向國泰、元大兩家金控索賄新台幣6億多元,起訴陳水扁、吳淑珍貪污;部分企業負責人與陳水扁家子女被依協助隱匿貪污所得,依洗錢罪起訴。但全案去年11月5日,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合議庭以金控合併不是陳水扁職權,企業給款陳水扁家與其職務沒對價,判所有人無罪。

  臺“高院”這次二審除改判陳水扁18年、吳淑珍11年外,另有多名被告也被改判有罪。

  陳宏達獲悉二審改判結果後表示“十分欣慰”,檢方感謝臺“高院”採信上訴理由,至於量刑部分,特偵組待收到判決書,全體檢察官研究討論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檢方人士表示,二次金改案一審判決無罪不久,臺“最高法院”就判決龍潭購地等案有罪定讞,臺“最高法院”見解認為,公務員在職務範圍內應為或得為的行為,只要與職務具關聯性,就有職務影響力,因此特偵組去年提起上訴時,就認為一審判眛於事理。

  檢方人士指出,臺“最高法院”與臺“高等法院”先後就臺灣地區領導人職務上行為採“實質影響力”的認定,有助凝聚司法實務在相關見解的共識,臺“高院”二審判陳水扁、吳淑珍在二次金改案有罪,也避免陳水扁、吳淑珍借速審法在此案解套。(台灣網 馮江)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責任編輯:馮江]

最熱新聞
評臺觀海
臺灣一週看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