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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一男子“被死亡”21年 稱是死是活意義不大

2016年03月10日 14:26:03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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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臺警方在路邊發現酒醉的鄭英全(左),而他早在21年前就被法院宣告死亡。圖片來源於:臺灣《聯合報》

  台灣網9月19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昨天,現年50歲的男子鄭英全酒醉後倒在臺南市路邊,經警方盤查發現,鄭英全因21年前就已失蹤而被臺南地方法院宣告死亡,而他2年前卻因盜竊罪入獄,出現了“死人坐牢”的怪現象。

  新竹地檢署解釋,失蹤宣告死亡是“擬制死亡”,不是真正死亡,目的在於方便家人處理債權問題。偵辦案件時,臺警方只要確定犯罪嫌疑人是本人,無需調查其是否死亡,才會出現這種情況。昨天,臺警方已經協助鄭英全辦理了個人資訊鑒定,並請臺南地方法院撤銷死亡宣告,讓鄭英全“起死回生”。 

  知道自己被宣告死亡後,鄭英全表現得很漠然,他説:“我死了,跟活著有什麼差別?活著的福利哪好?” 鄭英全説,他之前每年都回臺南看望母親,家人也都知道他沒死,後來母親過世了,他就再也沒回去過。鄭英全表示,現在的日子很逍遙,是死是活,對他來説意義不大。 

  經偵訊,臺警方了解到,鄭英全年輕時與家人不和,離家出走。現在靠幫流浪動物團體照顧流浪狗,每月賺取3000元新台幣過活。

  臺警方打電話給鄭英全家人,對方口氣很不耐煩,表示不願將鄭英全接回,讓警方碰了一鼻子灰。(台灣網 李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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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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