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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一人妻與女護士畸戀 寧要“女友”不要老公

2016年03月10日 14:27:42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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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網9月11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桃園縣一劉姓婦人和王姓女護士畸戀,以老婆、老公相稱;劉姓婦人丈夫獲悉,要妻子“二選一”,劉姓婦人寧要女友不要丈夫;丈夫認為女護士是破壞家庭的“小三”,打官司求償12萬元新台幣獲判勝訴。

  據報道,桃園地方法院調查,劉姓婦人結婚10年,丈夫因工作常住外地。去年劉姓婦人認識王姓女護士,二人常一起出遊,王姓女護士也常到劉姓婦人家過夜,甚至有肢體接觸。

  去年底,劉姓婦人丈夫發現二人關係非比尋常,不但以“老公、老婆”相稱,還共度情人節;王姓女護士對劉姓婦人表態“我愛你”、傳自唱情歌,甚至有多張二人擁親吻照片。

  劉姓婦人丈夫認為事態嚴重,問出妻子和王姓女護士畸戀後,找王姓女護士談判,試圖阻斷女女戀發展,王姓女護士假裝答應斷絕往來,卻趁劉姓婦人丈夫返回工作地時,仍到劉姓婦人家中私會,劉姓婦人丈夫和妻子攤牌,要求妻子“二選一”,劉姓婦人選擇女友。

  劉姓婦人丈夫無法再忍,今年4月和妻子離婚,認為王姓女護士是破壞他婚姻的“小三”,害他美滿家庭崩毀,造成他精神痛苦,向法院訴請王姓女護士賠償。

  王姓女護士在地院審理時表示,劉姓婦人因遭家暴才會離婚,她同情劉姓婦人遭遇,且個性相投,才會陪劉姓婦人外出散心,二人情同姐妹,照片和情話綿綿,是平常嬉戲鬧著玩的,不是真的。

  法官審理後認定劉姓婦人和王姓女護士相擁、熱情親吻的照片並未變造,且二人電郵傳情也很明確,如果只是好友,不該有情書往返和親昵行為,因此認定二人有畸戀才造成離婚,判女護士敗訴。(台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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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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