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家、臺灣富士康集團董事長郭臺銘
慈善家、臺灣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
慈善家、臺灣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
慈善家、臺灣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梁
從郭美美炫富事件開始,有關紅十字會的傳聞紛飛,輿論焦點直指紅十字會的信譽。真實情況到底怎樣,自然有塵埃落定的一刻,不過,一場有關慈善的大討論似乎已經不可避免地展開了。海峽對岸的臺灣,慈善組織和慈善事業近20年來蓬勃發展,看看臺灣人怎麼做慈善,或許會有啟發。
誰可以募款?
只有四類組織可做公益募捐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慈善事業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一直受到全世界的關注。對於社會中弱勢群體的救助,特別是面對重大突發災難的時候,慈善的力量就會閃耀出動人的光芒。
臺灣社會慈善組織的力量讓我們不止一次地感受到。
2009年“八八風災”發生後,臺灣慈濟功德會動員了16萬人次赴災區救災,奉上熱食和急難救助金,並進行災後清掃、陪伴……
2008年,汶川大地震發生後,臺灣紅十字組織搜救隊第一時間前往四川災區參加救援,在很短的時間裏,臺灣紅十字組織募到16億新台幣的善款、慈濟募集到25億新台幣的善款……
樂善好施,古來有之。但是捐款人首先都想知道應當將代表愛心的款項捐給誰?怎樣的組織才能組織捐款?這些募款主體是否合法?在臺灣,《公益勸募條例》對此作出了明確界定。
1999年9月21日,臺灣發生芮氏7.6級的世紀大地震。臺灣社會各界于災後紛紛慷慨解囊,捐款紓難,但也普遍質疑當局對於善款使用的公正性,希望建立完善的慈善捐助制度的聲音日漸高漲。此後,2006年,臺灣立法部門通過了《公益勸募條例》,並出臺了相關細則及配套措施。該條例成為島內規範慈善事業的濫觴。
該條例明確規定個人不得發起公益募款,有權發起公開勸募的團體限于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等4類組織。其中公益性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是主要的民間慈善組織。我們比較熟知的臺灣紅十字組織屬於社團法人,而臺灣最大的慈善機構慈濟基金則是財團法人。據島內媒體報道,目前,臺灣共有財團法人將近4000家,社團法人將近2萬家。
臺當局也鼓勵企業從事慈善。根據臺灣地區的稅務規定,企業捐贈給政府的捐款可以100%抵稅,捐贈給臺灣民間團體的稅款可抵繳20%。
[責任編輯:張真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