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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費偽證案定讞扁家4人獲刑 陳致中議員遭解職

2016年03月10日 14:38:45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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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議員陳致中作偽證判刑3個月確定,依法被解除市議員職權。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台灣網8月18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及兒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在公務機要費案偵辦期間作偽證,臺“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4人都有罪確定。陳致中依法也被解除高雄市議員職權,即日起生效。 

  據報道,臺灣“高檢署”前查黑中心2006年間偵辦公務費案,發現吳淑珍蒐集陳幸妤、陳致中與趙建銘消費發票,不實核銷公務機要費。吳淑珍在官邸教唆三人向檢方虛偽證稱:“發票是代父母購物饋贈,或代父宴客,屬於因公支出。” 

  一審吳淑珍被判刑2年,減刑為1年;陳致中等3人被判刑1年,減刑為6個月;二審4人的刑度都減輕,但4人都不滿意,以量刑過重,請求臺“最高法院”諭知緩刑。 

  臺“最高法院”指出,吳淑珍、趙建銘、陳致中雖都自白犯罪,但前審已依法減刑。考量吳淑珍另涉偽造文書、貪污,有部分已確定待執行,與可宣告緩刑的法定條件不符;陳致中涉洗錢,趙建銘另涉證券交易法,也不適合宣告緩刑。臺“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4人都有罪確定。陳致中依法也被解除高雄市議員職權,即日起生效。 

  去年12月25日就職市議員的陳致中,只當了218天議員。吳淑珍被判刑1年零6月,減刑為9個月,應與之前龍潭等案確定應執行的17年零6個月,合併再定執行刑。陳致中、趙建銘、陳幸妤都被判刑6個月,減刑為3個月確定。 

  由於偽證罪不能易科罰金,陳致中、趙建銘不能以易科罰金方式執行3個月刑期,但依法規定,兩人可申請易服社會勞動。若檢方不準陳致中、趙建銘易服勞動,他們將入獄3個月。 

  不過,臺“最高法院”考量陳幸妤與趙建銘均涉案,他們子女年幼須母親照料,特別宣告陳幸妤緩刑兩年,陳幸妤只要兩年內不犯案就沒事。 

  臺當局內務部門17日晚指出,由於陳致中未易科罰金,也未受緩刑宣告,依相關規定,臺當局最高行政機構收到臺“最高法院”判決書後,將發函當事人及高雄市議會,自判決之日起,解除陳致中的議員職權,所留遺缺,無需辦理遞補或補選。 

  陳致中是否可參選民代?臺當局內務部門官員表示,要看時間是否來得及,若陳致中能趕在8月25日前服刑,出獄時即可趕得上11月25日的民代選舉登記截止時間。 

  高雄市議會指一般議員遭判刑6個月以下,都不會被解除職務,臺當局內務部門表示,除非陳致中有易科罰金及受緩刑宣告,否則依法必須解除職務。(台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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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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