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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光金庫被盜案過追訴期 3億贓款去向成謎

2016年03月10日 14:41:59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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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光保安監守自盜案嫌犯熊耀國,如今逃亡超過10年已過追訴時效,獲不起訴處分,給本案留下諸多謎團。圖片來自臺灣《中國時報》

  2003年11月,臺灣警方挖掘熊嫌可能在桃園鬧區埋金的鈞蝦池,可惜徒勞無功。圖片來自臺灣《中國時報》

  台灣網8月8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曾經喧騰一時的臺灣新光保安熊耀國竊走金庫3億元(新台幣 下同)案,臺灣警方追捕多年無所獲,因熊嫌逃亡十多年,已超過竊盜罪追訴權時效,臺北地檢部門將不起訴熊耀國。由於熊耀國迄今人間蒸發、鉅額贓款下落不明,讓這起號稱當年臺灣史上最大的保安監守自盜案成為懸案。 

  據臺媒了解,綽號“庫馬”的熊耀國,曾任新光保安北區金庫中心副主任,他向友人宣稱因不滿公司人事異動未獲調升,內心很不平衡,想竊取金庫中心的財物,就在1999年1月初,單獨或夥同共犯陳文樹等人,兩度進入金庫,總共偷走黃金223.5公斤、美金現鈔1246712.7元、新台幣現金204218523元。 

  臺灣檢方懷疑,熊耀國是在1999年1月3日上午10時25分,進入金庫竊取財物,翌日淩晨1時44分許,與接應的陳文樹駕運鈔車離開金庫中心,先將贓款藏放後,淩晨3時許再開運鈔車返回金庫中心後逃逸無蹤。 

  警方組成專案小組追捕熊嫌等人,並懸賞百萬,但熊猶如人間蒸發,臺北檢方在1999年1月8日發佈通緝,臺灣警政部門也將他列為要案查緝對象。但警方佈線緝拿多年均無所獲,之後懷疑熊嫌等人一時間無法將大量贓款運出,可能仍藏匿在島內,甚至擔心遭到殺害一直不敢露面。 

  由於熊耀國所涉竊盜罪,依臺灣相關規定追訴權時效只有10年,檢方認為熊嫌的犯罪時間自1999年1月2日起算,已超過10年的追訴權時效,不得再行追訴,只好對熊不起訴,給本案劃下句點。(台灣網 張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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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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