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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通過“孫穗芬條款” 后座不係安全帶最高罰6千元

2016年03月10日 15:18:12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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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網4月22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立法院”今天上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增訂“孫穗芬條款”,未來汽車(包含小客車)上路,不只正、副駕駛座,后座也要強制係安全帶,違者開罰1500元(新台幣,下同),若行駛于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加倍罰3000至6000元。計程車司機要告知乘客,若乘客未遵守則罰乘客。但若兒童、孕婦或有醫療特殊情形,則授權交通部訂定例外規定。

  此外,幼童搭車必須要有安全椅,原只規定小客車,“修法”將小貨車也納入規範,違者開罰1500至3000元。

  臺當局“交通部路政司長”陳彥伯説明,后座須係安全帶的小型車,自用與營業車輛都算,但不包含救護車,一般自用小型車后座兒童若是4至12歲,要用安全座椅;但若4至12歲兒童搭計程車,可免係安全帶。

  臺當局“交通部”規劃,一般成人將倡導3個月後實施,安全座椅部分1年倡導期後才會實施。(台灣網 馮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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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馮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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