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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媒:陳水扁、吳淑珍判刑定讞發監報到大事記

2016年03月10日 15:48:03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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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網2月18日消息 因案被判刑定讞的陳水扁妻子吳淑珍,今天上午由兒子陳致中陪同到高雄地檢署報到,由檢察官進行人別訊問後,再由法警押送搭高鐵前往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因龍潭購地案、前101董事長陳敏薰人事案被判刑定讞,陳水扁已于去年12月2日發監執行,吳淑珍應執行刑期為17年半,由臺北地檢署囑託高雄地檢署代為執行。

  由於吳淑珍身體健康狀況欠佳,臺當局“法務部”與高雄地檢署在吳淑珍報到後,安排她到培德醫院評估是否適宜入監服刑。

  高雄地檢署表示,吳淑珍發監執行作業的原則,為依據相關規定和尊重醫師群的詳細評估,以兼顧公平性和人道關懷。

  由於吳淑珍18日上午的身體健康狀況不佳,高雄地檢署聽取醫師的建議,由救護車將吳淑珍載送到高鐵左營站,搭乘高鐵前往培德醫院。

  依據相關規定程式,吳淑珍到培德醫院入院評估是否適宜入監服刑。如果評估可入監即發監執行,否則即載回由高雄地檢署評估適當的執行方式。

  陳水扁、吳淑珍全案大事記

  2010年11月11日:陳水扁、吳淑珍涉及龍潭購地案、前101董事長陳敏薰人事案,臺灣“最高法院”依“職務上收賄罪”判刑確定。

  2010年12月2日:陳水扁發監執行。

  2010年12月6日:臺灣“高檢署”召集臺北地檢署、高雄地檢署開會研議後,決定吳淑珍部分由臺北地檢署囑託高雄地檢署代為執行。

  2010年12月7日:臺北地檢署將吳淑珍的案卷移交高雄地檢署,委由高雄地檢署代為執行。

  2010年12月9日:高雄地檢署先調取吳淑珍的就醫資料和照護措施,陸續送請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評估。

  2011年1月4日:高雄地檢署調取吳淑珍相關病歷資料送培德醫院評估,表示吳淑珍發監執行作業沒有時間表。

  2011年1月26日:臺當局“法務部”批准吳淑珍可由高雄地檢署跨區直接發監送臺中監獄執行,並先由培德醫院醫師進一步醫療評估。

  2011年2月18日:吳淑珍由兒子陳致中陪同向高雄地檢署報到,由檢察官進行人別訊問確認身份後,再由法警押送搭高鐵前往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台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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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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