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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一女子遭救護車撞癱索賠逾千萬 判賠769萬

2016年03月11日 09:09:3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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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網2月17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2009年,南投縣水裏分隊消防隊員湯中一開救護車載轉診醫院病人,途中撞上婦人簡巧函駕駛的汽車,造成對方癱瘓成植物人;湯中一依過失重傷害罪判刑4個月,被害人家屬另提當地政府賠1400余萬元(新台幣,下同)。最後,臺中地院判決南投縣消防局應賠償769萬元。

  2009年5月12日晚間,湯中一開救護車載患者,由臺中市五權西路往自治街行駛,在闖越紅燈時遇到簡巧函開車行經路口,救護車撞上簡巧函汽車右側致汽車失控衝撞等紅燈的摩托車手,簡婦則是蜘蛛網膜下出血、意識喪失、顱骨穹窿骨折,急救後成植物人,被宣告為禁治産人。臺中地院法官依臺中市區車輛行車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認定簡婦受重傷害,與湯中一駕駛救護車過失間有相當因果關係,依過失重傷害罪判處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簡婦家屬另提臺當局政府賠款,以車禍時45歲還有20年勞動力,加上醫療費、精神慰撫金等,因湯中一當時駕駛救護車執行公務,以車禍鑒定應賠7成過失責任計算,求償1456萬餘元。臺中地院則依市區車輛行車事故覆議委員會鑒定,認為簡婦遇聞救護車通行時,未注意車前狀況立即避讓,也有6成過失責任,最後判決南投縣消防局共應賠償769萬元。(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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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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