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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患心病需裸奔解壓 臺一男子半夜“衝動”遭罰

2016年03月11日 09:11:17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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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姓男子離婚後患心病,借裸奔“減壓”,去年9月在臺北市民族小學附近被監視器錄下身影。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台灣網2月13日消息 臺北某貿易公司老闆林姓男子,前夜在臺北市東區防火巷脫褲準備裸奔,被警察撞見逮捕。林姓男子聲稱患有“性挫敗壓抑躁鬱症”,有時借裸奔減壓。警方依違反社會序維護相關規定裁罰6000元新台幣,告誡他要克制衝動。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去年9月、12月,臺北市民族小學附近監視器錄得有男子裸奔身影。前天深夜,松山警分局東社派出所警察巡邏時發現,有男子突在敦化北路、南京東路口的防火巷脫下褲子,行跡鬼祟。警察盤問,男子蹲下聲稱要“大號”,被警察認出他為曾經被監視器錄下的裸奔男,將他帶回偵訊。

  林姓男子聲稱自己4、5年前離婚後,出現裸奔的衝動行為。曾在美國就診,醫師診斷他患有“性挫敗壓抑躁鬱症”,每次病發,只有上街裸奔才能減壓。

  林姓男子坦承,前年多次在松山民族小學及內湖地區校園周邊暗夜裸奔,但絕無對任何人猥褻的惡意。(台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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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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