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檢方昨(9)日通知吳淑珍18日到案執行17年半的徒刑,屆時她將換上“囚服”。圖為吳淑珍上個月穿雪衣、圍巾、雪靴到臺灣“高等法院”出庭。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台灣網2月10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因涉龍潭購地案等弊案被判刑17年半,高雄地檢署發出入監執行通知書,昨(9)日送達扁家,要求吳淑珍18日到案執行。吳淑珍到高雄地檢署報到後,將直接送往臺中監獄培德醫院。
據報道,高雄地檢署在農曆年前向臺當局“法務部”聲請讓吳淑珍在轄區外服刑,獲同意後,執行通知書昨日正式送給吳淑珍,通知她18日到案執行,屆時她將換上“囚服”。
依照正常程式,吳淑珍到高雄地檢署執行科報到,檢察官確認身分後,考慮她的身體狀況,會派專車將她送到臺中監獄培德醫院。隨車人員除了一般囚車的法警外,也考慮安排醫護人員全程待命。
據了解,培德醫院已蒐集吳淑珍身體狀況的各種資訊,並做好讓她“順利服刑”的因應措施。吳淑珍住進臺中監獄培德醫院後,醫院將診斷她的身體狀況,確認她個人能夠自主活動的程度及範圍,生活需求上有哪些需要他人幫忙等。
不過,若吳淑珍若被醫師認定無法自理生活,檢方不排除暫緩執行,讓她保外就醫。
對於吳淑珍是否準時報到,或會不會再提出延緩入監等要求,臺檢方表示不預設任何立場,一切依法行事。檢方表示,如果吳淑珍在培德醫院的照護下,能維持基本生活,就會留在臺中監獄服刑;但如有培德醫院無法照料,或出現難以自理生活的情況,也會依法讓她保外就醫,或指定安置於適當處所。(台灣網 馮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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