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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警界昔日老大遭兒子逐出家門 被迫流落街頭

2016年03月11日 10:47:49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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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譙長江任職警界四十多年,偵辦過許多重大刑案,最後是從“刑事警察局”保防室主任退休。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北市刑警大隊前檢肅扒竊組長,刑警界叫他“譙霸子”(老大)的譙長江,控告他的兒子譙克成、兒媳陳巧麗,提領他兩百多萬元存款後將他逐出家門,兒媳未盡扶養義務,害他流落街頭,請法院主持公道,要回這筆錢。板橋地方法院9日判譙克成須返還父親兩百多萬元。

  譙長江(八十一歲)任職警界四十多年,偵辦過許多重大刑案,最後是從“刑事警察局”保防室主任退休。他近幾年還多次上電視講述他的辨案經驗。

  譙長江向板橋地院主張,他和兒子譙克成、兒媳陳巧麗同住臺北縣樹林市,去年六月九日,兒子和媳婦要求他必需提領存在銀行內的退休金兩百三十九萬多元供兩人花用。

  他認為這些錢有百分之十八公務人員存款優惠利率,不同意領出這筆“老本”,但兒、媳卻大怒,要挾他若不領錢出來,要讓他流落街頭而死,他老了,害怕被趕出家門,才把錢全數領出交給兒、媳。不料,去年八月初,兒、媳仍把他趕出家門,他只好靠友人接濟,過著有一餐沒一餐的生活。因此他要撤銷贈與。

  譙克成則説,這筆錢是父親自願送給他和太太,兩人從未脅迫父親,父親在警界服務多年,若遭脅迫,父親在到銀行領錢的路上大可向路人求救或報警,但父親都未求救、報警,證明父親是自願贈與他這筆錢。他並提出帶父親看病的單據和用餐發票,還有父親感謝他照顧的感謝信,證明他和太太有盡扶養義務。

  法官調查,譙長江未提遭兒、媳脅迫的證據,譙克成提出扶養父親的單據、發票和感謝信等證據,日期都是譙長江去年八月初離家之前的證物,譙克成未提出譙長江離家後的扶養證據。

  法官指出,依法律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譙長江的請求有理,判決譙克長鬚返還父親給他的兩百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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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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