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臺灣“今日新聞網”
台灣網12月9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當局“法務部長”曾勇夫今日表示,如果吳淑珍連培德病監都不適合收容,檢察官可以將她送往“相當處所”養病,地點包括吳淑珍的住家,但他強調,在家養病期間不能折抵刑期。
臺灣“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審查“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草案”,曾勇夫接受國民黨籍“立委”林鴻池質詢時作上述表示。他指出,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與臺灣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合作,醫師群會專業評估吳淑珍的狀況,人情義理也在專家評估意見中。
林鴻池質疑,如果最後評估的結果是連培德監獄都不適合,吳淑珍是否可以“在家執行”?曾勇夫説,法律上並沒有這個名詞,但檢察官的確可以將吳淑珍送到適當處所休養,地點包含吳淑珍自己的住家在內,這樣的做法有前例可循。
他進一步解釋,受刑人在家休養的時間不能折抵刑期,只是暫緩執行,受刑人也要定期向檢察官報到,評估身體狀況是否適合發監。林鴻池則認為,以吳淑珍的身體狀況,恐怕會永遠無法執行刑期,這將會失去社會公平正義,臺當局“法務部”應慎重面對。(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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