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弊案審了兩年,最近傳出的結果高低兩極。先是“二次金改案”一審被判無罪跌破大眾眼鏡;而後“龍潭購地案”、“陳敏薰買官案”終審獲刑、陳水扁即將從看守所走入牢房。11月15日,吳淑珍到臺北看守所探視陳水扁,又在媒體面前營造了一番生離死別的悲情氣氛,令這家人再次成為大眾焦點。
最多關20年
雖然陳水扁夫婦在兩案終審中獲刑19年,其餘的“國務機要費案”、“二次金改案”還在審理中,但按臺灣的規定,只要不被判無期徒刑,數罪並罰合併刑期不得超過20年。雖然臺灣2005年修改了有關規定,將合併執行刑期提高到了30年,但陳水扁被控的犯罪都是在修改規定之前,因此仍然會執行20年的規定。而且陳水扁自2008年被羈押至今已約700天,羈押期間可以折抵刑期,若服刑期間被認定“表現良好”,島內專業人士認為陳水扁最快只需服刑約8年就可假釋。
按照慣例,陳水扁將入臺北監獄服刑。監獄主管向媒體表示,陳水扁人還未到,已引起受刑人的討論,有人支援他,也有人唾棄他,為了防止因政治觀念不同而出現不理智的行為,監獄未來“一定會加強保護陳水扁”。但陳不會獲“禮遇”,同一般人犯待遇一樣;至於是否關獨居房還要評估。
扁珍灑淚告白
11月15日,陳致中陪母親吳淑珍到看守所探視陳水扁後,在媒體面前悲情表示,這可能是他父母最後一次見面了,吳淑珍難過到流淚,用閩南話告訴陳水扁“希望下輩子還做夫妻”。陳水扁要吳淑珍堅強且多保重,照顧好自己。他又罵臺灣當局“政治迫害”、“是軍政府”。最後,陳水扁不忘為兒子陳致中拉選票,要兒子轉達給鄉親們知道,不必為扁悲傷與流淚,扁會堅強服刑,“在黑暗中等待,在屈辱中懷抱一線希望”。希望鄉親們在11月27日以選票“為扁討回公道”云云。
吳淑珍已遷居高雄,臺北地檢署執行科主任檢察官向媒體表示,必要時會委託高雄檢方代為執行收監吳淑珍。高雄地檢署隨即表示,一旦收到臺北地檢署通知,會先發傳票給吳淑珍,吳如果以健康理由拒絕入監,必須提出證明,再由檢察官指定醫療院所鑒定是否執行。
根據臺“監獄行刑法”規定,受刑人在入監服刑前必須接受健康檢查,如果受刑人有衰老、殘廢,不能自理生活者,監獄可拒絕收監;遭拒絕收監的受刑人,則應由檢察官斟酌,送交醫院、監護人或其他適當處所。有關人士指出,以吳淑珍的身體狀況,很難脫離有看護照顧的生活,不論是讓吳淑珍入監服刑或收容于醫院或其他處所,屆時均需由司法機關支付醫療、看護等費用。
吳淑珍的律師林志忠對外表示,吳的身體情況明顯符合監獄拒絕收監的條件,先前訴訟期間已提出多項健康數據,執行檢查官或監獄可調閱參考。
輿論稱坐牢也是“貢獻”
陳水扁服刑在即,臺灣輿論指出:陳水扁坐監服刑,我們心中並不欣喜,因為這是臺灣發展過程中的恥辱,但我們願以此恥辱提醒所有政治人物,大家都以此為戒,那也算是陳水扁對臺灣最後的貢獻吧!
島內媒體仍然對法官周佔春在“二次金改案”一審判決中判陳水扁無罪難以釋懷,《中國時報》發表評論指出,法官也是選民,必然會有對政治人物或政黨的好惡,但是,做為社會正義的最後守門員,法官獨立判案的專業更重要。周佔春的判決,讓民進黨人都無法茍同……臺灣政治藍綠對立嚴重,如何處理扁案確實是一個棘手的難題,然而,大是大非當前,從偵辦到審判,只有秉持唯是非論是非的原則。
《中央日報》網路報發表評論指出,面對陳水扁,臺灣社會難免有情緒。綠營的人認為扁冤枉,藍營的人認為扁犯罪,但在一個法治的社會中,大家不應該任由情緒來影響判斷,一切都應回歸到社會價值以及司法審判上。(記者 陳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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