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1月12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因龍潭案、陳敏熏人事案等11日遭判刑定讞。雖然陳水扁的公務機要費案、二次金改等案仍待審理,但未來只要不被判無期徒刑,其餘各案若有罪定讞,陳水扁將面臨最高20年刑期。
2005年臺灣“修法”後,將合併執行刑期提高為30年,但陳水扁被控的犯罪,都集中在“修法”之前,因而陳水扁的公務機要費案只要未來在不被判無期徒刑定讞,即便都判有罪定讞,合併結果最重將判20年。
陳水扁自2008年偵審期間遭羈押,至今已約700天,未來若判刑20年定讞,羈押期間可以折抵刑期,若服刑期間表現良好,可能只需服刑約8年,陳水扁就能提前假釋。
臺灣“最高法院”在龍潭購地案中,判陳水扁11年;在前101大樓董事長陳敏熏人事案中,判陳水扁8年定讞,臺灣“高院”將訂出合併執行刑度。(台灣網 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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