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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哲男涉貪案離奇逆轉 島內輿情一片譁然

2016年03月11日 12:31:14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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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日,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陳哲男涉貪案出現離奇逆轉,原本一審以貪污罪求刑12年,更一審變為“詐欺罪”,僅判7個月。就在幾天前,司法官集體收賄替人減刑的大案震驚臺灣,而本案改判的情節與其如出一轍,島內輿情一片譁然。

  改判驚人逆轉

  陳哲男擔任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期間,收受某公司負責人梁柏熏600萬元(新台幣,下同),允諾可以幫其擺平官司。原本法院一審認定陳哲男利用職務收賄,以貪污罪重判12年,二審改判為9年;27日更一審大逆轉,法官認為陳只是一般司法黃牛,改依詐欺罪判刑7個月。

  由於案發時,陳哲男被羈押時間剛好7個月,如果全案定讞,陳哲男可望以羈押折抵刑期,不必入監。

  更一審的合議庭表示,“總統府”對司法案件沒有監督或調查權,陳哲男也沒有接觸司法機關的機會。陳哲男所以讓梁柏熏誤信他有解決官司的能力,是因陳多年政治及社會歷練累積的人脈,並非扁辦副秘書長的職務。因而變貪污罪為詐欺罪,判刑1年4個月,減刑為7個月。

  臺灣高檢署檢察官賴正聲28日表示,目前還未收到判決書,“理論上會上訴”。他指出,陳哲男是陳水扁幕僚,法律上雖未明確規定他的業務職掌為何,但他擁有的權力,的確可以讓人相信他有買通法官的能耐,檢方正是據此對陳哲男論罪。

  法官“真勇敢”

  兩周前,島內爆發司法官集體收賄的大案,被稱為臺司法界史無前例的大醜聞,馬英九為此特設廉政署,雷厲風行力推司法改革。在那個案子中,前“立委”何智輝一審被判17年,更一審變為無罪。這部分情節與陳哲男案幾乎如出一轍。

  臺灣高院法官選擇此時作出這種判決,形如“頂風作案”,難怪有媒體戲稱,法官“真勇敢”。那麼法官此舉真是出於堅持真理的勇敢嗎?島內輿論對此表示懷疑。

  《聯合報》評論指出,一般司法黃牛,詐騙金額少則數十萬,最多兩三百萬,而陳哲男向梁柏熏開口就要1000萬元,如果他不是扁辦副秘書長,憑什麼獅子大開口?陳哲男以副秘書長身份安排陳水扁出席司法官訓練所結訓典禮,也是以此身份邀宴司法高層,更以此身份獲邀參觀高院。現法官卻認定陳行騙的資本是多年積累的人脈,而非靠職務,如何能自圓其説?

  評論説,如果法院認為,高官企圖影響司法的行為與其職務無關,可罰性不高,這樣的判決等於鼓勵有權官員收錢。反正就算被抓到,1個月刑期價值100萬元,怎麼算都值了。

  阿扁也是詐欺罪?

  身為扁辦副秘書長,以介入司法為誘餌,收受高額金錢,僅判刑7個月,比普通司法黃牛判得還要輕。究竟是什麼邏輯?有媒體直言“法律人的腦袋,小民真的不懂”,法律人的認知與民眾觀感落差太大,難怪司法威信難建立。

  有評論質疑,以本案的標準,陳水扁利用臺灣地區領導人的職務,在龍潭購地案收賄的官司,豈不是也可以認定其為詐欺罪?

  島內近日流行的一則順口溜:“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面線”,描繪了法院把改判當籌碼的惡行,本案是否也有這樣的嫌疑,案子還沒定讞,最終結果如何,誰是誰非,都有待時間檢驗。(記者 閔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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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MF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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