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東縣王姓離婚婦人去年在家猥褻十歲的親生兒子,前夫得知怒而報案,婦人起初辯稱只是開玩笑,但後來承認確有情慾成分,因為太久沒有性行為,一時鬼迷心竅。
檢方去年底起訴王姓婦人(33歲),因她猥褻對像是親生兒子,請求法官加重量刑;王婦主動請求認罪協商,換取緩刑機會。臺東地方法院法官今年6月以乘機猥褻罪判處她有期徒刑9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王姓婦人2004年間離婚後,獨自到北部工作,當時兒子5歲。前年她忽然返回臺東投靠前夫,家人認為畢竟是孩子的生母,也不怕多一副碗筷,提供房間給她居住。
男童家人説,事情發生後已趕出王婦,避免日後再對男童有不當行為。
據男童轉述,去年2月底和媽媽在客廳看電視,“媽媽忽然跑來摸我,一直摸一直摸”,害他有了“奇怪的生理反應”,“大概摸了三次”,他逃出客廳。事隔半個月,他無意間向祖母提起,“爸爸被叫回來,警察也來我家問事情”。
王婦起初辯稱“只是和小孩開玩笑,他小時候偶爾也會這樣啊”,後來才認罪,表示一時鬼迷心竅,才對兒子動了不該有的想法,事後也非常後悔、自責。
承辦人員透露,剛剛得知發生這種案件時,根本不敢相信,“小孩子不懂事也就算了,怎麼會有這樣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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