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臺灣頻道  >   臺灣萬象

臺收賄法官舊案被揭有鬼 殺警兇手獲得自由身

2016年03月11日 12:40:36  來源:中新網
字號: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臺北縣刑警小隊長林安順十三年前在警匪槍戰中殉職,嫌犯李得陽、陳達民原本都被依共同殺人處死刑,數度更審後,李得陽改為“持械”刑滿出獄、陳達民“殺人未遂”被處無期徒刑,當時一審、更四審法官分別是近日臺法官集體收賄案的“主角”--遭聲押的李春地、蔡光治。

  林安順外甥賴大為15日向北縣議員金介壽、林國春陳情,指兩名殺警嫌犯能“死裏逃生”的關鍵,分別在更一審、更四審判決,法官剛好是李春地、蔡光治,希望能一併調查林安順案審判變化是否另有蹊蹺,還給家屬公道。

  金介壽、林國春説,家屬雖沒有證據可證明李春地、蔡光治的判決有無其他因素介入,但結果就是“兩名殺警兇手、沒人負起殺人責任”,當然應該追查其中是否涉及不法。

  林安順十三年前率員在北縣中和市連城路查案,與李得陽、陳達民駁火時中槍身亡,李、陳兩人在一、二審都被依“共同殺人”判死刑,上訴後發回更審,更一審以“共同殺人”判李得陽無期徒刑、陳達民死刑;更二審判李得陽“無故持械”刑期五年、陳達民“殺人”處死刑。

  但更二審公訴檢察官蔡瑞宗未上訴,李得陽判刑定讞且羈押逾五年獲釋;更四審又認定林安順是李得陽單獨持槍殺害,將陳達民改判“殺人未遂”無期徒刑。

  更五審維持更四審判決,目前陳達民服刑中、李得陽則恢復自由之身。

  檢察官蔡瑞宗事後向家屬坦承當初未閱卷,也不知林安順是警察,讓家屬對全案結果相當不滿。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責任編輯:王賽賽]

最熱新聞
評臺觀海
臺灣一週看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