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6月25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陳水扁家族所涉貪污案,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二審改判有期徒刑20年,臺灣“高檢署”本月15日收到判決後認為有諸多用法不當情形。臺灣“高檢署”今天提出上訴。
據了解,臺灣“高檢署”上訴部分包括公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及洗錢、收受辜仲諒款項等部分,對於陳水扁、吳淑珍收受陳敏薰賄賂各被判刑8年及林德訓偽證判刑2個月則不上訴。(台灣網 王賽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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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賽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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