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中)等人涉及的公務機要費等弊案上午進行二審宣判,陳水扁步下囚車出庭時神情愉悅。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台灣網6月11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新聞網報道,陳水扁家弊案今天二審宣判,陳水扁、吳淑珍從一審的無期徒刑,二審都被判20年有期徒刑,不過陳水扁對於判決結果仍然相當不滿意。
今天10點高院宣判二審結果,陳水扁判刑20年有期徒刑、罰金1.7億(新台幣,下同)、褫奪公權10年,吳淑珍判刑20年有期徒刑、罰金2億、褫奪公權10年,陳致中判刑1年2個月、罰金3千萬,黃睿靚判刑判1年、罰金2千萬、緩刑4年、須繳1千萬。
至於原陳水扁副秘書長馬永成則判刑11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陳水扁原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判刑12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陳水扁家會計陳鎮慧則從一審的免刑改為判刑7個月、緩刑2年,蔡銘哲判刑1年7個月、緩刑3年,須繳3千萬,力麒負責人郭銓慶免刑,李界木判刑2年、緩刑5年、須繳3千萬。
陳水扁在9點多到達法院,法官宣判時陳水扁後,陳水扁通過律師表示,對於判決結果仍然相當不滿意。而陳水扁匯往瑞士的七億新台幣中有部分陸續匯回臺灣,截至今天,扁家已經匯回臺灣4.6億新台幣。
此外,11點召開羈押庭,陳水扁是否會被當庭釋放,備受關注。(台灣網 張辰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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