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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扁家弊案14被告一審、二審判決比較

2016年03月11日 13:13:50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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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臺灣TVBS電視臺報道,陳水扁家族涉及的公務機要費、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及洗錢案等六大弊案,臺灣高等法院11日上午10時許二審宣判,陳水扁判刑20年,陳水扁妻子吳淑珍被判14年。

  6月8日,陳水扁被控貪污“外交零用金”一案,臺北地方法院宣判陳水扁無罪。

  去年9月11日,臺北地方法院就扁家四大案,一審判決陳水扁和妻子吳淑珍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以下是扁案14名被告一審、二審判決比較:

 

扁案起訴 一、二審判決比較

   

涉及案件

起訴罪名

一審宣判
2009.9.11

二審宣判
2010.6.11

陳水扁

公務費案
龍潭購地案
洗錢案

侵佔公有財物
利用職務詐財
偽造文書
收賄洗錢

無期徒刑
並科罰金2億(新台幣,下同)
褫奪公權終身

20年有期徒刑

陳水扁夫人
吳淑珍

公務費案
龍潭購地案
南港展館案
洗錢案

侵佔公有財物
利用職務詐財
偽造文書
收賂泄密
洗錢

無期徒刑
並科罰金3億
褫奪公權終身

14年有期徒刑

扁珍之子
陳致中

洗錢案

洗錢

判刑2年6個月
罰金1.5億

 

扁珍之媳
黃睿靚

洗錢案

洗錢

判刑1年8個月
罰金1.5億
緩刑5年罰2億

 

“總統府”前秘書長馬永成

公務費案

侵佔公有財物
利用職務詐財
偽造文書

判刑20年
褫奪公權10年

 

扁辦前主任林德訓

公務費案

侵佔公有財物
利用職務詐財
偽造文書

判刑16年
褫奪公權8年

 

扁辦前出納陳鎮慧

公務費案

侵佔公有財物
利用職務詐財
偽造文書

免刑

 

蔡美利弟弟
蔡銘哲

龍潭購地案
南港展覽館案
洗錢案

收賄
洗錢

判刑2年
褫奪公權1年
緩刑5年
罰金300萬

 

力麒負責人
郭銓慶

洗錢案

洗錢

判刑6個月
減為3個月
褫奪公權1年

 

竹科管理局前局長
李界木

龍潭購地案

收賄

判刑6年
褫奪公權3年

 

吳淑珍兄
吳景茂

洗錢案

洗錢

判刑2年
緩刑5年
罰金300萬

一審後提出上訴又撤回判決確定

吳淑珍嫂
陳俊英

洗錢案

洗錢

判刑2年
緩刑5年
罰金300萬

一審後提出上訴又撤回判決確定

吳淑珍同學
蔡美利

洗錢案

洗錢

因罹患重病無意識,一審裁定停止審判

--

蔡美利弟弟
蔡銘傑

龍潭購地案
洗錢案

收賄
洗錢

判刑2年
褫奪公權1年
緩刑5年
罰金1000萬

一審後未提出上訴判決確定

*注:灰色區塊為判決確定或停止審判部份

  據臺灣聯合新聞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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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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