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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被“瞄”就殺人 臺灣火車車廂第一案宣判(圖)

2016年03月11日 13:19:21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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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女友被瞄憤而在火車上殺人的李政哲,昨天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喪子傷痛難平的遊振雄(左)從宜蘭到臺北聆判後,認為兇手李政哲應該判死刑。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台灣網5月14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蘭陽技術學院三年級學生遊登貴去年8月搭乘臺鐵時,同車廂乘客李政哲認為遊“瞄”他的女友,竟當著其他乘客持刀猛刺遊,遊經送醫不治。這是臺灣火車史上首件車廂殺人命案,臺北縣板橋地方法院昨天判處李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

  無辜遇害的遊登貴(20歲),去年暑假到臺北縣五股鄉舅舅開設的貿易公司打工,8月23日下午他送女友回桃園,再搭臺鐵電聯車到臺北車站要轉車回宜蘭,沒想到途中遇害。

  法官認為,李政哲(25歲)僅因誤認女友被窺視,竟在火車車廂內眾目睽睽下持刀剌死無辜的大學生,造成遊的家屬永難磨滅地傷痛;但審酌李在審理時承認犯罪,且對遊的家屬下跪懺悔,尚未至泯滅人性程度,無剝奪生命必要,因而判無期徒刑。

  法官調查,8月23日晚間6時31分,無業男子李政哲和馬姓女友從桃園中壢搭火車要返回北縣新店市住處,行經樹林市山佳站與樹林站之間,李懷疑同車廂的遊登貴“瞄”他的女友,上前質問:“你瞄什麼?”遊再三否認,但李仍從背包取出獵刀,朝遊身上猛刺。

  當時列車已進樹林站,遊登貴遭刺殺倒臥血泊中,同車上百乘客嚇得驚聲尖叫,倉惶逃離車廂。同車的張宏文等三名乘客見義勇為,用毛巾替遊止血,而李政哲卻拉著馬女在樹林站下車欲逃逸;張宏文見狀攔阻,並用在服役時練過的擒拿術撂倒李政哲,報警逮捕。遊登貴送醫急救,因失血過多不治;李政哲被檢方依殺人罪起訴,求處無期徒刑。

  法官審理時,李政哲供稱經常擔心有人害他,才隨身帶刀,他罹患精神疾病、行為衝動等,曾就醫求診;案發前聽到有人要他殺人,他無法控制才殺人。但法官調閱醫院精神鑒定,認為李政哲案發後欲逃離現場,應訊時陳述清楚,並未達心神喪失、精神耗弱程度,而衝動行為控制異常是性格特質,並非精神障礙。

  李政哲在審理時,曾向旁聽席上的遊登貴父母下跪道歉,但迄今仍未商談賠償問題。(台灣網 張辰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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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辰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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