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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現殺雞”飯店因不尊重生命被開罰 輿論譁然

2016年03月11日 13:44:48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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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飯店業者演出“殺雞秀”遭裁罰10萬元新台幣,引起業者抗議,但在菜市場宰殺雞只則不受罰。圖片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台灣網4月8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北市深坑假日飯店三月中旬邀請大陸名廚張小春掌廚,並在記者會表演“三分鐘烹雞術”。臺北縣政府農業局以“現殺雞”重罰十萬元,引起外界譁然。農業局長蔡光榮進一步指出,不管雞鴨魚蝦,只要公開宰殺活體就不行,有人檢舉就開罰。業者事後遭北縣農業局動物疾病防治所約談,並依違反臺灣動物保護和畜牧産品管理相關規定,裁罰十萬元(新台幣,下同)。

  根據動物保護相關規定,所謂“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如魚、鳥、蛇等。公開宰殺違反規定,可依法裁罰15000到75000元。

  顧客要求鮮度 魚蝦得現宰

  蔡光榮指出,公開殺雞很不尊重生命,因此依法裁罰,事實上無論是雞鴨或是魚蝦,只要公開宰殺活體就不對。即便民眾常見的現宰生魚片,農業局並不鼓勵,只要接獲檢舉,就會對業者開罰。

  臺北縣新莊市一家餐飲公司余姓經理指出,農業局禁止宰殺雞鴨情有可原,但如果連魚蝦都不行未免過於嚴苛,有些民眾為了“鮮度”希望現場處理,業者只能善如流。況且,傳統菜市場、海産店、日本料理店天天“現殺魚”,如果標準嚴到連宰殺活體都不行,難道農政單位天天要派員到傳統市場、餐廳開罰?

  生猛海鮮是飲食習慣 並非虐殺

  基隆市碧砂漁港海鮮業者李建芳指出,遊客愛吃生猛海鮮,挑選好生鮮食材後為了怕業者掉包,許多民眾要求現場烹煮,這是臺灣民眾的習慣,並不代表虐待動物,況且,宰殺烹調前都會先將魚敲昏後,才開始料理,為保持鮮度,處理動作要俐落,短時間端上桌。

  宜蘭縣中西餐飲廚藝研究發展協會理事長陳韻如認為,臺北縣農業局開罰作法“很不合理”。海鮮講究新鮮、快速烹調,如處理螃蟹是用筷子插進胃裏,螃蟹一分鐘內死掉;活跳跳的蝦子丟入石鍋悶熟,難道這些都要禁止嗎?(台灣網 張辰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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