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2月3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陳水扁家偽證案,吳淑珍判刑9個月,其他被告包括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均判刑3個月。二審雖然比一審判決減輕,陳致中仍認為過重。
臺灣查黑中心2006年間偵辦公務費案,發現吳淑珍蒐集陳幸妤、陳致中與趙建銘消費的發票不實核銷,傳喚3人作證。吳淑珍被控教唆3人向檢方虛偽證稱“發票是代父母購物饋贈,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屬於公務支出項目。”3人也照吳淑珍的指示證述。
臺北地方法院去年9月1日判決吳淑珍1年徒刑,陳致中和趙建銘、陳幸妤均判6個月。二審雖然比一審判決減輕,陳致中仍認為過重,將再和律師討論。(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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