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月21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一名謝姓男子14年前被控以竹竿性侵5歲女童,致女童腸子斷裂,並於去年死亡。臺“最高法院”今天以女童指認程式有瑕疵、警方蒐證不足等理由,判處謝姓男子無罪定讞。
林姓女童于1996年12月間,被發現在臺中市旱溪五街路邊,遭以長約90公分的削尖竹竿猛戳下體並強行拉出,導致小腸斷裂、子宮脫落,陰道並有撕裂傷。女童雖經送醫急救後挽回性命,但因小腸前後端各僅剩5公分,無法進食、排泄,要終身復健並仰賴靜脈營養注射維生。
報道稱,女童去年因營養不良死亡,過世時雖已18歲,但瘦弱得如同小學生,身高僅有150公分。謝姓男子案發後遭警方逮捕,檢方以殺人罪起訴。全案纏訟14年,前後遭臺“最高法院”7次發回更審。
謝姓男子于一審、二審均獲判無罪,但全案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第6度更審時,合議庭採信女童指認,駁回謝姓男子指稱遭檢方刑求才自白犯罪説法,判處有期徒刑8年。
臺“高院”更七審判謝姓男子無罪,檢方雖再提上訴,仍遭“最高法院”駁回。“最高法院”判決理由指出,林姓女童指認嫌犯的過程有瑕疵,且女童在急救後,以點頭、搖頭方式指認被告照片,可信度存疑。合議庭認為,被告雖一度自白犯罪,因事後翻供且通過測謊,再加上警方蒐證不足,無法證明有犯罪事實,因而判處無罪。(芮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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