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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嚴禁媒體細節描述暴力色情 違者最高罰50萬

2016年03月11日 15:20:52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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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壹傳媒旗下“動新聞”描寫暴力、色情,臺灣民間團體抗議。 來源:臺灣“今日新聞網”

 

  台灣網12月24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為保障臺灣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臺當局“行政院會”今日上午通過臺灣兒童及少年福利規定修正草案,對新聞紙媒(報紙)及因特網內容建立管理機制,嚴加規範媒體刊載描述犯罪、施用毒品、自殺行為之工具、方法的文字與圖片,也明文禁止媒體刊載描述暴力、血腥、色情、猥褻、強制性交細節的文字與圖片。

  臺當局“內政部”表示,為因應社會環境及家庭結構變化,提供兒童及少年更具體、週全的權益保障,建構良好成長環境,因此,研擬此臺灣兒童及少年福利規定修正草案。此次草案重點包括:修正收出養相關規定、對新聞紙媒(報紙)及因特網內容建立管理機制、明文規定錄影節目帶、遊戲軟體等必須予以分級等。

  其中,為保障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此次草案嚴加規範禁止媒體刊載描述犯罪、施用毒品、自殺行為之工具、方法的文字與圖片,也明文禁止媒體刊載描述暴力、血腥、色情、猥褻、強制性交細節的文字與圖片。刊載的文字與圖片是否有為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虞,由地方政府認定。若違反相關規定,新聞紙媒業之負責人恐遭罰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新台幣罰款。(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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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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