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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前“立委”林正傑倒扁打傷警察遭判拘役30日

2016年03月11日 15:21:44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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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網12月22日消息 前“立委”林正傑于2007年參加紅衫軍倒扁行動,被控打傷執勤警察。士林地方法院一審以妨害公務罪判他拘役30日,林正傑提出上訴,遭臺灣“高等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高等法院”今天公佈的判決書指出,2007年11月間,陳水扁參訪寧夏夜市時,林正傑與紅衫軍成員童佑、陳玲湘駕駛懸挂“紅衫軍自主公民協會”布條的自用小客車至附近,並播放“阿扁下臺”的歌曲,遭警察制止。

  判決書指出,便衣警察在未出示證件的情況下,將手伸入車內拔除車鑰匙,林正傑因而持雨傘毆打警察,造成警察受傷。林正傑並以鐵條敲打車上欄杆,手持擴音器以“你敢上來我就打”、“誰敢上來就打誰”向警察喊話,遭警察逮捕。

  士林地院一審,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林正傑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童佑與陳玲湘則獲判無罪。林正傑與檢方均不服,提出上訴。

  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審理認為,林正傑的行為已造成妨害公務,而童佑與陳玲湘兩人雖誤以為警察是暴民而反擊,但未造成警察受傷。合議庭因而將上訴駁回,維持原審判決。林正傑遭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定讞,童佑與陳玲湘無罪定讞。(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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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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