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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被丟入熱水鍋女嬰終告不治 肇事父親被收押

2016年03月12日 21:26:17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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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香港四月二十一日電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在臺灣彰化,被父親丟入熱水鍋的十月大黃姓女嬰經四天搶救,二十一日上午仍宣告不治。醫院方面表示,女嬰上午七時狀況轉為危急,進行多次搶救,但仍因器官衰竭不治。

  據悉,有葬儀社將設立紀念公園以宣揚反家庭暴力。

  本月十八日中午,黃姓男子在與同居林姓女友發生爭吵時,一氣之下將二人所生的十個月大女嬰丟入煮麵的熱水鍋中,造成女嬰全身嚴重燒燙傷。黃男當晚被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彰化地檢署復訊,並經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事件引起臺灣社會的高度關注。臺灣“內政部”部長廖了以二十日表示,對於家暴、虐童、貧困等暴力發生高風險家庭,將規劃擴大建構數據庫,積極追蹤,完善社會安全防護網。事件發生在五月十五日臺灣的“兒童安全日”來臨前,數個社會福利團體疾呼社會關懷家暴受害兒童。

  救治醫院説,該女嬰全身面積有百分之八十四的燒燙傷,身上有二到三度的灼傷,情況危急。二十日,女嬰狀況曾一度穩定,不過到二十一日上午七時左右,狀況又轉為危急,醫師曾三度進行急救後,院方宣佈女嬰因器官衰竭不治。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張慧瓊二十一日説,全案初步朝殺人罪嫌偵辦,由於施暴對像是幼童,刑度會加重二分之一。

  臺北律師公會秘書長高涌誠指出,依一般生活經驗,大家都知道將女嬰丟入滾燙的沸水中會致死,因此女嬰父親故意殺人會被確立。高涌誠説,女嬰父親將面臨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至於媒體詢及女嬰父親是在酒醉狀態下,將女嬰丟入滾燙熱水中,法界人士認為,除非已酒醉到完全沒有辨識意識能力,否則不會影響罪則。

[責任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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