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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經濟部"稱:有條件放開臺商赴大陸投資房地産

2016年03月14日 01:47:37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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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2月20日電 臺“經濟部”19日宣佈,將“有條件、適度開放”廠商赴大陸投資房地産開發業。
  據澳門日報報道,臺“經濟部”將於近日公吿實施細則。“經濟部”制訂赴大陸投資房地産開發業總量管制目標,第一年赴大陸投資總額不超過新台幣100億元,未來視島內經濟情況再作調整。不過工業區、工商綜合區等則不在開放投資範圍之列。
  “經濟部”並強調,開放後如果企業仍“違法”到大陸投資遭查獲有具體事證者,企業負責人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到2500萬罰金,連續罰至撤資為止。
  據悉,“經濟部”已于日前與有關機關會商並報奉“行政院”核定有條件、適度開放赴大陸投資房地産開發業,開放條件如下:一、制訂赴大陸投資房地産開發業總量管制目標,第一年赴大陸投資總額不超過新台幣100億元,未來視島內經濟情況再作調整。二、赴大陸投資房地産開發業個案投資金額不得逾1000萬美元。三、開放赴大陸投資房地産開發業範圍,依臺灣行業標準分類,但不涵蓋工業區、工商綜合區、公共建設及新市鎮、新市區之投資開發、興建及租售。四、開放對象以在臺灣從事房地産開發業者為限,並須經營3年以上,且近3年至少2年有盈餘者。五、投資人須財務健全、償債能力佳、流動、速動比例在100以上,負債未達凈値之50%。六、投資人申請許可時,必須提出資金回流等對島內回饋等條件。七、2002年6月30日以前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赴大陸投資於今年12月31日以前申請補辦許可者,個案金額不得逾1500萬美元;投資人(包括自然人及法人)及其關係企業在島內有不良債信紀錄者,亦不得補辦許可;其他從寬處理,不受上述限制。
  “經濟部”表示,截至12月17日止,總計受理大陸投資補辦案5020件,金額為30.564億美元,不過據臺商反映,因房地産開發業尙未開放赴大陸投資,故無法提出補辦,多次向“經濟部”陳情希望能儘速開放赴大陸投資房地産業,以便提出補辦申請。至於房地産開發業大陸投資補辦案件則採從寬處理,放寬補辦登記之條件。
  “經濟部”表示,業內人士應把握時效于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至於相關附件得採事後補送之方式處理,以爭取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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