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3日訊 (記者 馬欣) 4月28日,登雲股份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該公司在IPO申請文件中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的違法事實。而登雲股份的保薦機構新時代證券卻並未收到相關問詢函或處罰決定書。
反觀2015年10月20日,登雲股份因上市當年業績即變臉被證監會展開立案調查,作為保薦機構的新時代證券,即被監管層和深交所出具問詢函。
登雲股份IPO文件及年報造假被罰
登雲股份主營業務為汽車發動機進排氣門系列産品的研發、生産與銷售。並於2014年2月19日在中小板上市。2015年10月20日,登雲股份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
根據《告知書》,登雲股份因IPO申請文件、上市後年報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而被證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60萬元罰款;同時,證監會擬對該公司時任董事及高管歐洪先、潘煒各處以30萬元罰款及五年市場禁入,其餘責任人則被分別處以20萬元至5萬元不等的罰款。
經查,登雲股份IPO申請文件中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的違法事實。具體包括,2010年至2013年6月,登雲股份存在部分三包索賠費、諮詢服務費、會務費不入賬,以及票據貼現費用不入賬、提前確認收入等情形;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關係及其交易;未有效執行資金內控制度,存在違規對外借款等情形;招股説明書表決和簽署情況。
值得一提的是,成功上市之後,登雲股份所披露的定期報告中依然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的情況,在2013年報、2014年報以及2015年一季報中均有涉及。諸如,2015年一季報少確認主營業務成本約421.2萬元,導致一季度財務報告由虧轉盈。在2015年4月16日,登雲股份一季度虧損超過1000萬元。然而,登雲股份將銷售商品的單位成本手工同時調減了一定的百分比,經調整,主營業務成本減少約421.2萬元,並使一季度財務報告由虧轉盈。
另據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登雲股份還存在其他情況。2016年6月23日,登雲股份向法院對某客戶爭議金額較大的三包索賠費提起訴訟。2016年11月28日,法院下發《民事調解書》,確認該客戶退還登雲股份三包索賠扣款270.75萬元,該客戶不得再以2011年至2014年三包索賠問題要求登雲股份承擔任何違約、補償或賠償責任。該退還金額佔登雲股份與該客戶三包索賠款爭議總額的23%。登雲股份九位一致行動人及財務總監已簽署承諾,如果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登雲股份未能就上述三包索賠爭議與客戶達成諒解,並回收相關應收賬款,對於爭議金額較大的三包索賠款項(合計1482萬元),將以現金方式彌補登雲股份的相關損失。
證監會認為,登雲股份IPO申請文件、2013年年度報告、2014年年度報告、2015年第一季度季報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有關“發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資訊,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資訊,或者披露的資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歐洪先、潘煒,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為張弢、鄧劍雄、羅天友、符麟軍、楊華健、周立成、李區、鄧晶、董川、劉永朱、李萍、魏曉源、奚志偉、蘇武俊、張江洋、許建生、錢藝、莫劍少、李煜葉、李盤生、謝少華、羅華歡、葉景年。
對此,證監會決定責令登雲股份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的罰款。與此同時,對於歐洪先等責任人分別給於警告、5萬元-60萬元不等的罰款。值得注意的是,鋻於歐洪先、潘煒作為對登雲股份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行為惡劣,違法情節較為嚴重,根據《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33號)第五條的規定,證監會擬對歐洪先、潘煒分別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證監會宣佈決定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保薦機構新時代證券成漏網之魚?
不得不提的是,登雲股份除涉及IPO文件及年報造假等違法問題外,該公司上市後業績即變臉,並遭到證監會立案調查。
登雲股份在2014年2月19日上市以來,當年業績就戲劇化變臉。2014年凈利潤暴跌44.98%。2015年年報顯示,當期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5311.56萬元,較上年同期下降385.19%%,基本每股收益-0.58元/股,較上年同期下降376.19%。2015年10月20日,登雲股份被證監會展開立案調查。
值得一提的是,審計機構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也對其2015年財報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公告。在《內部控制鑒證報告》中,會計師指明登雲股份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而上市公司和保薦機構新時代證券則認為內控不存在重大缺陷。
彼時,因登雲股份業績變臉,作為保薦機構的新時代證券,也被監管層和深交所出具問詢函。
但截至目前,其保薦機構新時代證券卻並沒有因登雲股份IPO文件及年報造假受到處罰,其保薦代表程天雄、郭紀林也並未收到相關處罰決定書。
而就在登雲股份收到《告知書》的前一天晚間,該公司還連續發佈《新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對公司2016年下半年現場檢查報告》、《新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2016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核查意見》、《新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2016年內部控制規則落實自查表的核查意見》等由新時代證券出具的核查意見,
而在上述《核查意見》中,新時代證券表示,登雲股份董事會填寫的《內部控制規則落實自查表》符合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運作情況的實際,不存在隱瞞、疏漏等情況。
對此,中國經濟網記者致電新時代證券,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保薦代表不在單位。
事實上,新時代證券在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或執業行為的合規性兩個方面的瑕疵存在已久。
2016年7月,證監會組織部分派出機構對13家證券公司投行類業務開展專項檢查,並於當年年末通報了證券公司投行類業務專項檢查情況,責令新時代證券等5家公司限期改正,同時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並提交合規檢查報告,對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根據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2010年修訂),新時代證券將被扣1~1.5分,因此將對今年的評級結果産生重大影響。業內人士表示,一旦被降級,將影響券商的新網點設立和上市,同時將在創新業務試點排序中落下風,並且要多交數千萬的投資者保護基金。
而就在受到上述警示函的一個月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還發佈了對新時代證券採取自律監管措施決定的公告。新時代證券于2016年9月28日在為尚柳園林(832164)提供做市服務的過程中,以大幅偏離最近成交價的價格申報並成交,導致該股股價盤中出現巨幅震動,構成做市交易違規。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