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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夥旅館自殺家屬訴賠95萬,法院審理引入“民意”成功調解

2017年06月29日 10:26:46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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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杭州蕭山區人民法院在一起民事糾紛開庭審理中創新性地引入了“民情民意徵詢”機制,用第三方社會人士對該案的認識和判斷,讓原被告雙方達成共識,最終調解成功。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28日從蕭山法院獲悉,本月26日,該院臨浦法庭開庭審理1起因人員非正常死亡引發的民事訴訟案,並首次使用“民情民意徵詢”機制,原本針鋒相對的原被告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

  今年2月25日,一名20歲的小夥子獨自住進杭州蕭山區義橋鎮某小旅館。第二天,旅館工作人員查房時發現小夥已去世,房間地上留有燒盡的“無煙炭”,房間的門窗、甚至地漏都被透明膠帶封得嚴嚴實實。

  經警方調查確認,死者死亡原因係一氧化碳中毒。根據現場勘查,警方排除了他殺可能。

  但死者父母認為旅館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於今年3月向蕭山法院起訴旅館經營者,索賠95萬元。

  由於該案被確定為自殺案件。庭審前,法官試圖讓原被告雙方庭前調解,因分歧太大,意見最終未統一。

  原告認為,如果旅館經營者盡到相應安全保障義務,儘早發現相關端倪,自己的兒子很可能避免死亡。

  被告認為,當事人作為一個成年人,採取自殺方式結束生命,其死亡並非因旅店所提供的服務導致。當事人的自殺行為客觀上還造成了旅店本身的經營損失。

  基於雙方分歧,法官決定引入“民情民意徵詢”機制。

  據法院介紹,與國外“陪審團”角色不同,這些參與民情民意徵詢的旁聽人士,他們的角色不是“人民陪審團”,他們的意見也不作為判決依據,而是法官用這種方法了解普通大眾對此案的心理狀態,並將相關意見用到調解中去。即符合情理,也不會破壞法官本身的客觀中立。

  在6月26日的庭審中,蕭山法院臨浦法庭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府官員、教師、醫護人員、律師等社會各界人士共20人旁聽。

  庭審中,雙方爭議的焦點在於:旅館對於小夥子的死亡結果是否應承擔責任?

  原告提出旅館的過錯主要有兩點,一是沒有裝監控,不曉得當時房間裏發生了什麼;二是沒有煙感。他們覺得自己的孩子不一定是自殺,而是意外事故。

  被告認為,從警方勘驗的種種證據看,死亡結果應是小夥子自己積極追求的,即自殺。“我們既沒有發現死者在房間內實施危害行為的法律義務,也沒有發現的可能”,因此不承擔過錯或責任。

  對於煙感問題,法院曾諮詢當地消防部門。得到的答覆是,對於被告這樣的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旅館,房間是否需要配備煙感探頭及灑水噴頭是不做強制要求的。

  庭後,法官向旁聽的民意代表發放了一張問捲進行調查,問題涉及對死者死因的判斷、旅館責任的認定、是否對死者家屬進行經濟補償等多方面內容。

  回收問卷後,法官與代表作了更進一步的討論,再結合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大部分代表認為旅館沒有過錯,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但是考慮到死者父母年紀大了,一家人原本都在蕭山打工,經濟狀況欠佳,值得同情,出於人道主義考慮,應該給予死者父母一定的經濟補償。

  此後,法院將社會各界人士的第三方意見反饋給原被告雙方。該意見最終被雙方接受並達成共識。

  經協商,原告承認被告對其兒子死亡沒有過錯;被告出於人道主義考慮,自願補償死亡小夥子父母2.3萬元。雙方以調解結案。

  據蕭山法院介紹,“民情民意徵詢”機制主要適用於案情複雜,雙方矛盾尖銳的民事糾紛,讓民意與法律原則相結合,以保證案件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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