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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宸信託員工詐騙兩年無人察覺 7500多萬揮霍一空

2017年05月18日 08:36:30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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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宸信託員工詐騙兩年無人察覺 7500多萬揮霍一空

  儘管華宸信託員工詐騙案判決已經過了一年多時間,但近日證券時報·信託百佬匯記者接到投資者爆料,他們仍然在就這一詐騙案帶來的傷害進行上訴。

  “我根本不敢相信,去呼和浩特市日信華宸大廈公司辦公區域當面簽的合同,加蓋四個公章,居然會是假的。”投資者章進(化名)對記者表示。

  地處內蒙古的華宸信託,無論是營業收入還是凈利潤,抑或信託管理規模,在業內都排名都較靠後。2016年,該公司營業收入為9320萬元、凈利潤為3687萬元,均位居68家信託公司最後一位。

  華宸信託2015、2016年凈利潤分別為4701萬元和3687萬元,高普賓詐騙的7500多萬元金額幾乎為該公司兩年凈利潤之和。

  虛假出售信託受益權

  1970年出生的高普賓,案發前是華宸信託的員工,在華宸信託子公司和華宸信託累計工作時間超過十年。

  那麼,他是如何在華宸信託大廈之內,面對著公司層層監控偷天換日,瞞天過海的呢?

  多名投資者對記者表示,高普賓主要是通過華宸信託的銷售人員擁某介紹客戶,向客戶出售二手信託受益權轉讓。他捏造了一些持有信託項目的客戶,比如劉治國、李文國等,稱他們有三年期信託項目,還有一年到期,因著急用錢想轉讓,收益率很可觀。

  在介紹完收益可觀的信託産品後,高普賓對投資者解釋,信託項目持有人李文國的錢都在華宸信託的賬戶上,如果投資者把錢轉給華宸公司賬戶,再從華宸公司賬戶轉給李文國,中間頗費週折,不如直接將資金轉到李文國的個人賬戶上。

  據華宸信託介紹, 2012年~2014年3月期間,高普賓在公司信託資産部擔任業務助理職務,擁某在公司信託行銷部擔任客戶經理,兩者是同事關係。

  同時,記者了解到,也有投資者是直接從高普賓處受讓信託産品。

  投資者章進表示,2012年初經朋友介紹與高普賓相識,高普賓介紹,華宸年公司擬定了“華宸·金城(1105)號——烏蘭察布市保障房特定資産收益權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年化收益率11%,如果他需要,高普賓願意將自己購得的300萬元信託産品轉讓給他,章進信以為真,決定受讓。

  章進稱,投資過程是在華宸信託工作時間和辦公地點完成的,“加上華宸信託大股東是內蒙古的國企、行政單位和大唐資本,我們是放心的。”

  “信託受益權轉讓協議和轉讓人申請書都是複印件,也是黑白章,我有點不放心,於是我們要求蓋上紅章。”另有一位投資者表示,“沒想到一眨眼,高普賓就上樓把章給蓋上了,看到蓋了公司公章和信託業務專用章以及財務章,我也就放心了。作為外行,我不可能看出章是假的。”

  多名投資者繼續加資

  據記者了解,高普賓從2012年4月開始進行虛假信託受益權轉讓,一年期産品到期後,高普賓將相應利息返還投資者,投資者獲取收益後繼續購買相關虛假信託受益權轉讓産品,進一步“滾雪球”。

  “根本想不到,合同和票據是分開的,他居然都能搞到,我就信了,而且利率也高,就趕緊介紹客戶買,我母親和弟弟都投了錢,有些還是借的錢。”在投資者提供的案發後通話錄音中,擁某如是表示。

  不過,法院判決書還顯示,擁某證實高普賓讓其介紹客戶辦理華宸信託合同轉讓,按信託資金金額給予提成,獲取高普賓給予的提成93萬餘元。

  如果説高普賓可以利用管理空白合同便利偷出空白合同,那麼資金繳款收據又是如何獲得的呢?答案是,他有同夥。

  信託百佬匯記者獲取的呼和浩特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顯示:2012年4月~2014年3月,高普賓利用管理華宸信託空白合同的工作便利,私刻該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業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夥同被告人包保成私自列印華宸公司空白資金繳款收據,並以包保成、孔賓、劉治國、馬正榮、陳永明、擁軍等23人為信託受益人的名義,偽造華宸公司資金信託合同、信託受益權轉讓協議、轉讓申請書,以信託受益人轉讓或者抵押該信託産品為由,先後騙取被害人李某、李某仙、陳某平等22人人民幣共計7558.7萬元。

  據從犯包保成供述,2013年初其在明知虛假的情況下,受高普賓指使列印華宸信託資金繳款收據20余份,夥同高普賓簽訂了偽造的華宸信託理財信託合同。

  地雷引爆案發自首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潛伏兩年之久,高普賓最終東窗事發。

  “2014年3月21日,有個叫閆峰的自然人在呼和浩特賽罕區法院起訴華宸信託發行的信託計劃,公司才發現相關合同和繳款收據係偽造,高普賓也承認了合同詐騙的事實,公司勸説其去自首。”去年1月19日,在華宸信託與投資者的溝通會上,該公司法律合規部負責人胡宇沙介紹了案發細節。

  閆峰為何要起訴華宸信託?記者經調查了解到,華宸信託曾在2014年報中對此事有過披露——“2014年3月20日,自然人閆峰向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法院訴稱:閆峰于2012年2月15日以800萬元認購了公司發行的‘華宸金山5號重慶好萊塢商業廣場特定資産收益權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其要求我公司兌付相應信託本金及收益,並賠償逾期兌付的損失。”

  隨後,華宸信託查明,閆峰並非該信託計劃的委託人,其提供的資金信託合同、信託繳款收據均係偽造。

  昨日,華宸信託對信託百佬匯記者表示,在公司自查發現高普賓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後,立即停止了高普賓的相關工作,在公司的壓力下高普賓到公安部門自首,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正式與高普賓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2014年4月1日,呼和浩特公安局對高普賓進行拘捕,隨後對其詐騙行為進行偵查。

  公安偵查結束後,當地檢察院提起公訴。2015年12月24日,呼和浩特中級人民法院判處高普賓無期徒刑,判處從犯包保成12年有期徒刑。

  胡宇沙稱,法院判決書認定高普賓夥同包保成偽造公章私刻公章等行為,簽訂信託受益權轉讓,構成合同詐騙罪。

  同時,呼和浩特中院判決書還認定,高普賓犯有詐騙罪。從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以給付高額利息為由,騙取李某偉440萬元,案發前歸還40萬元,尚有400萬元未予歸還。這意味著,高普賓通過合同詐騙和其他詐騙行為累計詐騙了7958.7萬元,接近8000萬元。

  豪賭揮霍僅剩630萬

  案發後,當地公安機關立馬凍結了高普賓前妻鄭某燕銀行卡(內有用高普賓所得贓款購買的理財産品款230萬元),查封鄭某燕、張某花用高普賓所得贓款購買的商品房兩套(購買價格250.8萬元)、扣押鄭某燕保管的高普賓贓款30萬元;查封擁某利用不當得利款購買的商品房一套(購買價格121萬元),合計金額631.8萬元。

  “查到的錢對償還投資者本金來説真的是杯水車薪。”胡宇沙稱。

  投資者還從華宸信託內部人士處了解到,“高普賓2009年下半年開始涉及網路黑彩賭博,窟窿越來越大,於是開始駭客戶的錢,希望能賭回來。結果越陷越深,最後資金鏈斷裂,事情敗露。”

  在作案的兩年多時間裏,高普賓一直行事縝密。

  記者注意到,法院判決書中披露,高普賓至少利用了5位關聯人作為假的信託受益權轉讓人,並利用他們的銀行卡進行資金往來。

  判決書還顯示,高普賓證實,其利用保管華宸信託空白繳款收據和業務章的便利條件,私下與客戶簽訂假合同,華宸信託將其保管的業務章收回後,其私刻公司四枚印章,冒用他人名義簽訂虛假的華宸公司信託合同,又將他人以受益人名義的信託合同轉讓給各被害人,使用他人銀行賬戶進行資金往來,騙取被害人大量資金。

  華宸信託在2016年報中披露,該公司除了已經計提的1000余萬元預計負債應對投資者索賠,仍然還有相關小貸公司投資者被高普賓詐騙的3000余萬元索賠懸而未決。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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