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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證明應該連根拔起

2016年07月01日 08:40:00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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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理怒斥要證明“你媽是你媽”言猶在耳,今後又有20類奇葩證明將成為歷史。近日,公安部等12部門起草了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徵求意見稿,列出了公安派出所不再開具證明的20類事項和應當或者可以開具證明的9類事項。

  公民姓名、公民戶口遷移、住址變動、婚姻狀況、文化程度等赫然在列,讓人們喜大普奔這些過去跑斷腿的各種證明終於要“下崗”了。

  讓一個有意識的正常人證明自己是誰,讓一個沒有死亡的老人證明自己還活著,讓一個買房的人證明自己沒有犯罪記錄……“奇葩證明”飽受詬病在於違背基本的生活和法律常識。更深層次的機理在於政府懶政和濫用權力頑疾難除。

  難道一個具體的人都無法證明自己的存在,一個活著的老人都無法證明自己活著,一個有過犯罪記錄的人就沒有資格買房?這樣類似的問題,明明一眼看上去就可以得到答案,或者稍做調查就會了解到真相,但是因為服務意識的缺失,因為工作惰性的存在,非要一個能體現權力和能推卸責任的證明不可。

  只要基於普通的常識,遵守基本的法律,很多奇葩證明早該成為歷史。而這些奇葩證明的取消往往並不需要昂貴的社會成本和高精尖的鑒別技術,只需要少點權力本位,就會發現獲得證明資訊並不難,一些證明毫無意義。

  對於不再開具奇葩證明的規定,很多人可能會有疑慮:公安部門恪守“法無授權不可行”的原則是好事,但如果要求開具證明的單位和企業還是任性索要奇葩證明,而公安部門又不再開具,會不會引發新的奇葩證明,只是不再由派出所來出具罷了。

  避免“奇葩證明”野蠻存在和前赴後繼地翻新,證明治理“奇葩證明”從來就不是一道單項選擇題。想要奇葩證明真正失去存在的根基,還有更多深層次的工作要做。這離不開進一步加大法律法規的梳理和清理力度,對一些過多、不合時宜和過於死板的要求提供辦事證明的規定進行清理、刪減和完善,從根本上解決要求提供“奇葩證明”的不合理制度根源。

  與此同時,加大政務資訊公開力度,加速我國政務等大數據庫的建立,儘早打破政務等社會資訊不通的局面。只有單位工作作風順暢了、法律法規等規定合理了、政務大數據庫等有效建立起來了,一些“奇葩證明”就沒有存在的基礎和依據了。

  中國經濟仍在艱難的承壓換擋期,供給側改革的三個基本內容應是提高有效供給效率。不搞大水漫灌的“強刺激”意味著我們只能從改革中索取更多紅利。

  空前的緊迫感致使簡政放權不能輕易放過身邊每一個“奇葩證明”,最終向市場釋放活力,倒逼政府提升辦事效率服務意識,這同樣是經濟轉型中一場輸不起的戰役。

[責任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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