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11月25日訊(記者 韓璐) 23日,國土資源部召開新聞發佈會,對《關於深入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進行了説明。
據了解,《指導意見》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國務院審定,並於11月11日由國土資源部印發實施。
《指導意見》是針對城鎮化建設加快,城鎮外延式擴張與存量土地低效利用狀況並存的情況制定的。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副部長趙龍對記者介紹到,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要解決的問題包括:
一是城鎮部分土地佈局散亂,容積率低、建築密度低、投入産出率低;
二是産業用地配置不合理,大量工業用地,包括一些淘汰類或禁止類産業還集中在黃金地段
三是舊城鎮、舊村莊、舊廠房建築危舊、設施落後、環境臟亂;
四是閒置浪費現象存在,個別地區甚至出現空城的情況。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的探索已經進行了幾年:2008年開始,國土資源部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開展了節約集約用地試點示範省建設,推進“三舊”改造。2013年,《關於開展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的指導意見》印發,隨後,浙江、遼寧、上海等省(市)陸續開展了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
趙龍認為,土地權利關係複雜、激勵措施不夠、部分土地歷史遺留問題多等因素制約著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
據介紹,與現行政策相比,《指導意見》著力改變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主要由政府主導的現狀,鼓勵土地權利人和社會資本自主、參與開發,調動各方參與改造開發的積極性。為此重點提出了一批激勵政策。
發佈會上,有記者提出了這些激勵措施如何防範“適用範圍不適當擴大”,從而導致標準過低、造成大拆大建的問題——對此,國土資源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到,《指導意見》將城鎮低效用地限定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已確定為建設用地中的佈局散亂、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築危舊的存量建設用地,並且要求權屬清晰、不存在爭議。2009年以後發生的建設用地不納入改造開發範圍。
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到,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的實施,將以禁止類、淘汰類、不符合安全生産和環保要求的産業用地,以及老城區、城中村、棚戶區、老工業區等作為改造開發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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