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警濫用刪帖權力亟待法律約束
外地網警紛紛向海口的網警副隊長行賄,原因很簡單:知名的天涯社區和凱迪論壇總部,都設立在海口。按照網路屬地管理的原則,海口市公安局對天涯和凱迪的網帖有處置權,這也正是外地網警向魏一寧行賄的原因。
此案讓我們感受到網路管理的亂象,某些地方政府為了維護自身形象,肆意濫用“刪帖權力”。網路確實需要監管 ,而刪帖也是監管的一個重要手段;對於那些內容不健康的、威脅社會穩定和誹謗侮辱他人的帖子可以並應該刪除。然而,刪帖的唯一標準是法律,刪帖的唯一目的是維護公共利益。11名網警請求魏一寧幫助刪除的,卻都是對地方政府有著嚴重負面影響的帖子 。地方政府有什麼權力刪除群眾的批評 、舉報?這是在侵犯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花錢向海口網警行賄刪帖,暴露出地方政府的心虛與不安。嚴格地説,刪除與政府有關的帖子,政府無權決定,而應該由第三方依法決定。
另一方面,網站所在地警方豈能隨意下達刪帖的指令?刪帖應該有一個具體標準,網站對於不符合標準的可以拒絕刪帖;同時,刪帖要有規範的程式。魏一寧在接受各地網警的請托之後,未經過支隊和市局領導審核批准 ,直接通過RTX工作平臺或QQ群,將請託人要求刪除的帖子發給天涯和凱迪的管理人員並要求對方立即刪除。這樣,一個網警就成了網站頭上的“太上皇”,利用刪帖的權力謀取私利也就非常容易。
由此看來,現在網路管理確實存在嚴重的混亂,相關制度的缺失導致地方政府刪帖行為無章可循。顯然,為地方政府的“刪帖”行為制定嚴格的標準與程式之外,還需明確救濟渠道,網站有權提出質疑,網友也有權提出申訴,對不應該被刪除的帖子則予以恢復。總之,網路監管不能理解為就是政府監管網民,更要把權力關進籠子 ,讓網民也用法律監督政府,保證廣大網民的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發言權,這才是網路管理的根本目的。因此,對網路管理立法,已經是非常迫切了。(殷國安)(綜合新京報、錢江晚報等報道)
[ 責任編輯:王怡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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