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的網警被判刑,自是罪有應得。但行賄方該擔什麼責任,那些動輒數十萬的“刪帖費”又是誰出的,到底是哪些官員不願意看到“負面資訊”,他們在非法刪帖中扮演了什麼角色?有必要把這些也都曬到陽光下,進而依法問責非法刪帖的真正需求者。
據《南方週末》報道,2013年12月20日,原海口市公安局網警支隊一大隊副大隊長魏一寧因為受賄,被海口市龍華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與以往曾發生過的網警收受商業公司賄賂不同,本案中的行賄者,是來自全國6省11地市公安機關的11名網警。法院查明,魏一寧利用自己監控網路輿情的工作便利,先後280多次幫助外地網警刪除當地政府機關的負面帖子,並收受賄賂共計709980元。
刪帖産業鏈背後的權力尋租值得警惕
在網路上發言是公民行使言論自由權的重要表現形式,發帖人還享有對帖子的著作權。即使帖子存在不當、違法內容,也須通過法定程式,以公開、公正的方式予以評價、刪除,甚至可以追究發帖人相應責任。
而收人錢財、展開“公關”、不依程式、偷偷摸摸地“專業刪帖”,這不僅侵犯了發帖人的言論權、著作權,更是嚴重的犯罪行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該種行當界定為非法經營罪。
需要追問的是,這些公關公司何以有如此大的能耐刪帖呢?他們背後存在著權力鬼魅。正是那些無良網站管理人員、傳媒公司負責人,乃至執法者,為他們打開了犯罪之門。而這在一個側面也反映出,刪帖産業鏈上有著權力的不當行使,“刪帖權”並沒有被關進制度的籠子裏。
可見,打擊刪帖公司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必須建立一整套權力運作制約制度、權利行使保障機制,在維持網路文明、乾淨的同時,充分保障網路空間的自由氛圍和網民權益。
首先,需要讓網路言論的法律底線更為明確。去年,“網路名人社會責任論壇”提出了網路空間“七條底線”,不僅在參會的網路名人中達成了廣泛共識,而且得到了廣大網民的普遍認可。
但遺憾的是,目前而言,這只是一種民間契約,每條底線所對應的法律難以明確,而且相應法律本身也存在著模糊性。這就既可能讓打擊網路言論違法犯罪法律依據不足,難以服眾,更可能使得執法者自由裁量權過大,給權力尋租留下空間。
其次,須構建相關權力有效、有節制行使的良性程式。將客觀、公平、公開貫徹權力行使全過程,對可能違法或侵犯他人權利的帖子,予以分類分級。將啟動、違法性判斷、告知、發帖人答辯、實施刪帖等相關程式予以細化。對於侵害國家利益、嚴重侵害他人權利,不及時刪除將造成難以彌補後果的言論,也須對之設定特殊的臨時執法措施。
最後,充分保障發帖者及因言論權利受損者的權利。將法定權力運作程式予以公示,讓權力在各方監督下行使。給予發帖人充分的知情權、答辯權、申訴權,充分聽取雙方陳述,對於難以通過執法判斷合法性的言論,須協助各方保存並提供證據,引導相關人員通過法律訴訟程式解決爭議。
網路既不能成為謠言、謾罵、誹謗的遊樂場,也不能成為噤若寒蟬的是非地,這就需要相關權力的行使更加明確有力、更加師出有名、更加透明規範。
良好的網路環境,離不開大家的共同努力,而作為執法者,對於維護網路世界的各項規則顯然更有義不容辭的責任。在對以權牟私的行為進行嚴懲的同時,還應進一步規範權力使用,建立防止“刪帖權”濫用的良好機制。(舒銳)
[ 責任編輯:王怡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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