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要聞  >   正文

中央出臺從嚴治吏新規 哪些幹部要當心烏紗?

2015年07月29日 08:05: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5類幹部新加入“問責”行列

  ——對配偶子女約束不力者或被免

  在幹部“下”的6種渠道中,這份新規還將5類情況納入官員“問責”的行列,包括“落實從嚴治黨責任不力”、“法治觀念淡薄,不依法辦事”、“抓作風建設不力”、“選人用人任人唯親、徇私舞弊”,以及“對配偶、子女教育管理不嚴”等。

  其實,對於官員的問責,中辦、國辦曾在2009年出臺《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明確了對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七種情形。按照中組織相關負責人的解釋,本次在已有問責事項的基礎上新增五類情形,主要是總結了“十八大以來的實踐經驗”。

  觀察可見,在新增的5種問責情形中,一些規定的現實針對性、指向性較強。

  例如,十八大後一些地區和單位出現腐敗串案、窩案,甚至“塌方式腐敗”,一個地區或單位接連出現官員落馬的情況也備受關注。而根據本次新規,“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或者分管領域在較短時間內連續出現違紀違法問題的”,領導幹部將被問責。

  再如,觀察十八大後落馬高官的腐敗渠道,在中央巡視組列出的“問題清單”中,産生於官員配偶、子女等“身邊人腐敗”現象都較為突出。而按照此次新規,官員對配偶、子女約束不力,甚至默許其利用自身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也將被問責。

  對官員問責的方式,新規依舊延續了2009年規定中的五種方式: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

  十類幹部當心“烏紗帽”

  ——違背家庭倫理道德等或被調下

  這則近3000字的文件,用較大篇幅對“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的情形予以明確。

  《規定》解釋稱:“不適宜擔任現職,主要指幹部的德、能、勤、績、廉與所任職務要求不符,不宜在現崗位繼續任職。”

  這則《規定》進一步明確了不適宜擔任現職的具體情形,其中包括“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決定”、“為官不為、庸懶散拖”、“單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處於落後狀態”等十項。

  中組部負責人表示,概括起來主要包括政治上不守規矩、廉潔上不乾淨、工作上不作為不擔當或能力不夠、作風上不實在等。

  其中第八種情形引發外界關注,為“品行不端,違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倫理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外界分析,這一條款頗具針對性,根據中紀委的通報,包括海南省原副省長冀文林、雲南省原副省長沈培平等,十八大以來落馬的省部級及以上高官中,已有數十人被直接指出“與他人通姦”。

  《規定》不僅明確了不適宜擔任現職的具體情形,還明確了調整程式和方式:“對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應當根據其一貫表現和工作需要,區分不同情形,採取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降職等方式予以調整。對非個人原因不能勝任現職崗位的,應當予以妥善安排。”

  《規定》還明確,幹部本人對調整決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復核或者向上級組織(人事)部門提出申訴。

相關閱讀:

[ 責任編輯:郭碧娟 ]

原稿件標題:

原稿件標題URL:

原稿件作者:

轉載編輯:郭碧娟

原稿件來源:中國新聞網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