剎住紅包歪風還需標本兼治
中央嚴令之下,仍有人頂風而為,發人深思。專家指出,需有更具針對性的制度設置和追究機制,來進一步提升對官員收送紅包行為的約束力與震懾力。
去年3月起,江西“紅包”問題進入常態化治理。江西省紀委強調,對於違反規定接受紅包且不主動上交的黨員幹部,一經查實,不論數額多少,有職務的,按照組織程式一律先免職,再依據有關黨紀政紀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沒有職務的,依據有關黨紀政紀規定給予相應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多地也開展類似的治理。山西省財政廳今年設立省本級“禮金紅包上交專戶”和“貴重物品上交專庫”,並向社會公佈。“專戶賬號”和“專庫代號”均為35581,取諧音“送我我不要”之意。杭州市紀委明確收受微信紅包也屬變相受賄,將視事實的性質和情節,追究相應的黨政紀責任。廣東省去年對紅包問題開展專項治理後,各級廉政賬戶共收繳紅包禮金6500多萬元。
南昌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廖曉明指出,紅包專項治理工作很有必要,目前對幹部的免職等處理還停留在“治標”的階段,治理工作必須向“治本”推進。
顏三忠認為,當務之急,在通過打擊形成高壓態勢的同時,還應強化權力約束機制,完善監督控權,壓縮尋租空間。
廖曉明表示,要形成“受賄行賄可恥”的社會文化氛圍,對違規收受“紅包”的領導幹部一查到底,把懲處曬在陽光下,讓權力真正得到更規範而嚴厲的監督。(記者胡錦武 袁慧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