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調查)收紅包“丟掉”廳官帽子 警惕多少“小惡”釀成“大腐”!
近日,江西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陳祥雲因收受2萬元“紅包”被免職。江西省紀委要求全省各級幹部、公職人員引以為戒。據介紹,自2013年9月開展“紅包”問題專項治理工作以來,江西全省已查處違規收送“紅包”問題112個,處理149人,先後免職33人。
近年來,全國各地頻頻曝出腐敗官員落馬後的紅包問題。2萬元的紅包,和這些落馬高官的鉅額貪腐相比,看似並不嚴重。古人云:“勿以惡小而為之。”專家指出,令人關注的不只是紅包的分量有多重,而是背後官員黨紀國法的意識淡薄,權力觀的任性和肆意。重典正風氣,必須攔截並斬斷 “惡小”之芽,才能防範釀成“大腐”。
“小紅包”頻頻引爆官場“炸藥包”
紅包是我國社會人情往來中常見的現象,但在官場上卻異化成為幹部腐敗墮落的“炸藥包”。4月27日,江西省紀委通報了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陳祥雲頂風違紀收受“紅包”問題。
經查,2014年春節期間陳祥雲收受某私營企業主“紅包”2萬元。2014年10月,陳祥雲得知有關人員被查後,將收受的2萬元現金上交到省廉政賬戶。經江西省委常委會研究決定,按照組織程式,免去陳祥雲江西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職務。
類似通報在全國各地屢有披露。據廣東省紀委通報,今年一季度該省查處收受紅包禮金的廳級領導幹部16人,個別案件七八名廳級領導同時涉案。
河南省紀委4月30日通報,去年3月潢川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董國慶借操辦女兒婚事之機,違規收受親屬以外人員紅包禮金11400元;2012年至2014年春節期間,違規收受紅包禮金5000元。
“不少領導幹部低估了紅包的危害性和嚴重性,最後倒在小小的紅包上。”江西省犯罪學會副秘書長顏三忠説,很多人認為紅包是禮尚往來的正常行為。事實上,這種“溫情公關”更容易讓收受者鬆懈麻痹,最後在“溫水煮青蛙”中成為腐敗分子。
“紅包文化”孳生“腐敗暗瘡”
近年來,無論是“落網的蒼蠅”,還是“入籠的老虎”,其背後總能看到紅包的影子。某種程度上,紅包成為誘發一些黨員幹部腐敗墮落的“膿包”。
記者梳理一些腐敗案件發現,官場收紅包主要有三大做法:
--以人情往來為藉口的“意思意思”。按照刑法規定,受賄金額超過5000元可構成定罪。顏三忠指出,官員收受紅包,如無直接指向利用職務便利的證據,多按照黨紀進行處分。
一些官員因此認為,紅包收的都是小錢,不會“犯事”。佛山市中院行政庭原庭長謝少清為了把握好分寸,專門設定紅包金額底限:每次收受紅包數額控制在5000元以內,超過數額的要退回一些。
專家指出,對官員“意思”的背後本質上是權錢交易,不能因為收受紅包數目小就能“網開一面”,只要存在違規收受紅包的行為,都應該受到相應的懲罰。
--以逢年過節為幌子的感情投資。受“紅包文化”的影響,一些地方的官場風氣被惡化,甚至上行下效,腐敗蔓延,窩串案頻發。
萍鄉市是江西腐敗的“重災區”。經紀檢機關查實,相繼落馬的原常務副市長孫家群、市政協主席晏德文和市委秘書長張學民在每年春節、端午、中秋等節日,分別收受單位和個人紅包就達六七十萬元之多。
--以提拔升遷等為目標的權錢交易。
廣東省紀委去年底通報一起競相收送紅包禮金典型案件,涉及韶關樂昌市班子成員27人、鄉科級幹部45人,紅包禮金達450多萬元。據了解,此案是在樂昌原市委書記李維員直接帶動影響下發生。李曾暗示多名幹部努力陞官,紅包則是買官“利器”。目前,李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紅包的隱蔽性,對公權力産生巨大的腐蝕性和破壞性。顏三忠指出,送紅包者的最終目的還是獲得權力庇護和回報,是行賄受賄。
值得警惕的是,五一前後朋友圈的“紅包遊戲”活躍。專家指出,以“紅包遊戲”為“隱身衣”的禮金禮卡作為一種新型的利益傳輸方式,存在發現難、認定難、取證難等問題,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對這類隱形利益輸送決不能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