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足少女施計擒兇
兩次得逞後,李望並沒有收手之意。他如往常一樣登錄QQ,發現群裏並沒有失足少女討論被搶劫之事,他更加堅信這是一條安全之路、快樂之路。
時間過去了半個多月,依舊是風平浪靜,“杏子”也沒有選擇報警。於是,他決定繼續幹下去。
2014年9月20日午飯過後,李望在“騷動的青春”QQ群的群成員中找到了一位名為“影子”的女網友,兩人確定晚上7點見面。
晚上7點整,李望趕到指定地點,並撥通了“影子”的手機號碼,對方説有人在暫時不方便。
第二天,兩人繼續在網上聊了起來,並約定好晚上7點可交易。下班後,李望帶上一把水果刀準時到達了“影子”的公寓樓下。進入公寓房間後,李望發現這是一套小戶型複式樓,樓下是客廳、廚房,樓上是浴室和臥室,只有一個入口,但有兩扇房門,外加了一扇不銹鋼的防盜門,房間也只有“影子”一個人。
兩人聊了幾句後,就在樓上浴室洗澡,隨後在樓上臥室發生了性關係。激情過後,兩人一起走到了樓下,“影子”十分期盼著他付費離開。
突然,李望從上衣口袋掏出水果刀架在了“影子”的脖子上,“影子”快速推開了李望拿水果刀的手臂。於是,李望將水果刀對準“影子”的身體,並用兇惡的眼神注視著她説道:“快把錢拿出來。”
“影子”説沒錢,可李望卻不理會。他一邊摟住“影子”的脖子,一邊快速掃視房間的每個角落,終於發現有一個新力牌手機在桌上,他立即將其拽在手中,並繼續威脅“影子”拿出錢財。影子鎮定地説道:“這間房裏沒錢,我的錢放在隔壁房間,你放了我,我過去給你拿。”
獲得李望的默許後,“影子”慢慢向門邊靠近,而手持水果刀的李望也在隨著她慢慢移動。突然,“影子”走到門口快速將內門關上,並在門外關緊了防盜門,還使出全身力氣將防盜門反鎖上。前後短短幾秒鐘,李望還沒來得及反應過來,就被反鎖在屋裏面了。
很快,“影子”從小區叫來了保安,要李望把內門打開後退還手機給她,並承諾:“手機給了我,我就不會報警。”
由於樓層太高,李望也不敢跳。雖然他擔心“影子”會報警,可他還是想賭一把,於是他把手機從防盜門的空隙中遞給了門外的“影子”。
拿到手機後,“影子”對準房間內的李望拍下了幾張照片,並迅速撥打了110,十分鐘後,公安民警趕到現場,一舉將李望抓獲,並將“影子”也一併帶回了派出所進行調查。
三被害人諒解Q友
天下之大,無奇不有。原來“小歪”與“影子”是好友,曾經在一家星級酒店工作過。“小歪”把自己被搶的經歷告訴過“影子”。“影子”當場將李望的照片用手機傳給了“小歪”後,“小歪”確認了李望就是對自己作過案的同一人。
剛到派出所接受調查時,“影子”並不承認自己與李望之間非法交易的事實,稱自己是為了幫朋友“小歪”一起擒獲犯罪分子,所以鋌而走險引狼入室。
警方根據QQ聊天記錄和手機號碼,很快找到了“小歪”和“杏子”,並揭穿了“影子”的謊言。
隨後,李望在警方的帶領下,指認了三處犯罪現場。
從警方調查中得知,三名被害每人平均來自農村,在父母眼中都是聽話懂事的好孩子。其中,“杏子”、“影子”都是90後。令警方倍感意外的是,1987年出生的“小歪”也是大學剛畢業,只是因貪戀錢財而迷失方向,選擇了賣淫這條不光彩的人生路。
經民警法律教育,三名被害每人平均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並承諾改正,找到新的人生目標。
從李望單位的抽屜提取玉佩後,警方連同白色OPPO牌手機一起返還給了被害人“小歪”。
在被羈押的日子裏,李望也意識到了自己所犯罪行的嚴重性,他寫下了一封認罪深刻的悔過書,對三名被害人表示了深深的歉意。李望的父母賠償了“小歪”和“杏子”的損失,最終,三名被害每人平均向辦案機關出具了刑事諒解書,請求法院減輕對李望的處罰。
青春經不起如此騷動
2015年4月28日,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對李望搶劫一案進行了審理。站在被告人席上的李望顯得有點憔悴,而旁聽席上他的父母及其他親友則面無表情,痛惜不已。
對孩子所犯的罪行,李家父母雖然既氣又恨,但依然沒有選擇放棄。他們省吃儉用籌集了一點資金,為李望聘請了兩名辯護律師,希望孩子能得到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庭審中,李望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當庭表示認罪。
當公訴人訊問他為什麼要選擇這種作案方式時,李望很坦然地回答道:“她們的錢來得也不乾淨,再説,我搶了她們也不會報警。”
正是抱著這種不正當的想法和僥倖心理,他最終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慘重代價。
公訴機關指控,李望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財物的行為構成搶劫罪,應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四)項之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考慮到被告人李望被公安機關抓獲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在第三次搶劫過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係犯罪未遂,可以從輕或減輕刑罰。建議其在有期徒刑六年至八年之間予以量刑,並處罰金。
辯護人對搶劫定性不持異議,但提出李望無前科劣跡,係初犯、偶犯,其家屬已向被害人進行了全部賠償,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同時也願意積極向法院繳納罰金,於是建議合議庭綜合考慮以上情節,對其從輕處罰。
在庭審的最後陳述階段,李望十分懊悔地説道:“我在看守所關了八個多月,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對不起家人,希望法官能給予我改過自新的機會,不再犯法。”
此刻,旁聽席上的李母已留下了傷心的淚水……
日前,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對該案再次開庭,並當庭宣判。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望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採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望犯搶劫罪的事實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在第三次著手實施搶劫行為時,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係犯罪未遂,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家屬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取得了三名被害人的諒解,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此,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七款、第二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以被告人李望犯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判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為保護個人隱私,文中被告人、被害每人平均為化名)記者 禹愛民 通訊員 何鑫
[ 責任編輯:郭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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