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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見黃燈只要停住就不處罰

2013年01月05日 10:09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公安部:見黃燈只要停住就不處罰

  被稱為“史上最嚴交規”的修訂版已實施4天,對闖紅燈、開車打電話、不係安全帶等行為進行嚴格處罰,得到人們擁護。不過,其中關於“搶黃燈”扣6分的規定引發爭論,焦點集中在如何界定“闖黃燈”,什麼車速過路口才能不闖,變黃燈前是否加提示,以及路口減速等黃燈是否會添堵等幾個問題上。對此,公安部相關負責人做了相應解釋。

  疑問1

  闖黃燈怎樣界定?

  1月2日上午,在亦莊榮文化園西路,一輛轎車由西向東行駛,駛至該路和榮華北路的交叉路口時,正當車主打算左轉的一剎那,路口信號燈由綠變黃,但車已超出停車線一米多,雖然急剎車,但慣性讓整個車身都過了線。擔心“扣6分”,停線上外的車主試圖將車倒回線內,但後車已線上內“佔位”,“無法回頭”的車主只好尷尬地停線上外。車主很糾結。這樣算不算“闖黃燈”?

  公安部相關負責人:

  見黃燈只要停住就不罰

  按123號令,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記6分,這包括闖紅燈和闖黃燈。

  黃燈原本是對司機以警示、對交通以緩衝。之所以做出如今的規定,是因為近年來在黃燈時區內發生了不少交通事故。而事故的根本原因是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識,甚至使原本是警示燈的黃燈變成了“加速預告燈”。

  按國際慣例,黃燈亮時應停車,不停車屬於違章。若黃燈亮起時車身任何一部分已過線,都可繼續開過去。如沒過線則應剎車停住,哪怕越過斑馬線也要停住,只要停住就不處罰。

  北京市交管局相關負責人:

  新規初期以教育為主

  目前有關闖黃燈的問題被社會高度關注,也引起了一些對新規的誤解。駕駛員不用過於擔心,新規的實施初衷是嚴格管理駕駛員不良行為,新規實施初期,交警對不良的駕駛習慣也會以教育為主。目前北京還沒出現因“闖黃燈”被處罰的案例。

  汽車交通行業資深專家賈新光:

  新規把黃燈當成了紅燈

  怎樣界定闖黃燈、怎樣處罰闖黃燈,不同國家有不同做法,但都遵循一個相同原則,秉承黃燈的功能屬性,不能把黃燈當成紅燈來使用,但新規在某種程度上,已經把黃燈當成了紅燈。

  不論是人體機能的反應時間限制,也就是看到黃燈、踩下剎車的時間限制;還是車輛制動性能限制,也就是制動配件從啟動到掌控車輛的時間限制,都要求從綠燈到紅燈需要緩衝期。

  疑問2

  距離多遠能剎住車不越線?

  昨日下午4點,在幸福大街和廣渠門內大街的交叉路口,有近10輛車過綠燈但車速緩慢,僅為15公里/小時,“怕闖黃燈,又沒個提示,現在大家過綠燈都很謹慎,免得剎不住。”計程車司機姜師傅説,一個綠燈得等好幾撥才能通過。

  DCCI網際網路數據中心:

  提前八秒預警 剎車可不越線

  據公開的歷史數據顯示,時速哪怕在20公里,離線5米時黃燈亮則100%越線;如果提前8秒預警,或可保證車輛不越線。7組司機按時速80到20公里限速行駛,發現黃燈踩剎車到制動力完全發揮,平均反應時間近1秒,剎車距離結果為:以7組司機按80到20公里限速行駛,距離5米時,全部車輛都會在黃燈亮時越線;距離10米時,只有車速最低的一輛車能停住不越線;距離20米時,車速較低的3輛車可以停住;40米時,車速較低的5輛車能停住;50米時,車速較低的6輛車能停住,但時速80公里的車仍然會越線。

  汽車交通行業資深專家賈新光:

  低速車輛也很可能越線闖黃燈

  鋻於非官方、沒有公示實測樣本等資料,DCCI的測試結論也引發了一些機構的質疑。但是,通過現行汽車業(廠商、高校)的公開數據,當車速保持在20公里至30公里區間,各類制動係能的車輛從制動啟動也就是踩下剎車,到車輛完全停住,需要10到20米的距離,這説明很多低速車輛也極可能越線闖黃燈。

  疑問3

  是否應該加“綠閃”?

  目前,在深圳等少數城市信號燈黃燈亮前,綠燈會出現亮閃幾次的提示,如深圳,司機可以提前預知,及時剎車減速。但大多數城市信號燈並沒有如此設置,綠燈變黃燈無提示,很難解決“闖黃燈”問題。

  公安部交管局相關負責人:

  “綠閃”與黃燈功能一樣

  綠燈閃爍在設計上沒問題,但是閃兩下,其作用就和之前的黃燈功能一樣了,而黃燈也成了紅燈。

  目前,北京採用超大的中央處理器控制信號燈,比如一個路口根據車速等實際的路況,採取隨時變換信號燈時間,如果再換回之前的倒計時就太機械了,反而會影響交通,所以交管部門稱安裝倒計時是倒退。

  一線交警:

  加“綠閃”降低了通行率

  黃燈本身就起到緩衝減速作用,已經有4秒時間,如果加綠閃,等於延長了這個緩衝時間,降低路口的通行率,不應該加“綠閃”。

  紅燈禁行和綠燈通行的信號指示已經很明確,加綠閃反而給駕駛人帶來不便也容易引起視覺錯覺。

  汽車交通行業資深專家賈新光:

  “綠閃”有效易被接受

  解決目前的“闖黃燈”爭議,可安裝倒計時裝置、綠燈閃爍預警、縮短黃燈時長等多種做法,國內不少城市的實踐都表明,綠燈閃爍是一種很有效的做法,“綠閃”也並沒變成另一種“黃燈”。

  設置“綠閃”或者根據不同路況細化闖黃燈的罰則,都會增加管理成本,加大管理部門的工作量。但無需置疑,這些做法更容易被駕駛員群體所接受,具備可操作性。

  疑問4

  減速等黃燈,真的添堵嗎?

  1月1日,孫先生駕車在西大望路即將到達路口時,綠燈變黃瞬間前車突然急剎車,孫先生雖緊急剎車但仍將前車追尾。

  也有很多網友表示,到路口時減速容易引起擁堵,急剎車更可能造成追尾。

  公安部相關負責人:

  不搶黃燈路更通暢

  在交叉路口出事故較多,多數是闖紅、黃燈。新規施行後,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行為下降66%,有效降低了事故發生率。另外,如果遇到大交通流量,闖黃燈行為會引起車堵在交叉路口中央的情況,更會影響交通,不搶黃燈路會更順暢。

  汽車交通行業資深專家賈新光:

  提高交通指揮水準更關鍵

  實際上,黃燈亮起後究竟該禁行,還是加速通行?這方面也有爭論。官方的説法是,實施闖黃燈罰則的目的之一在於“清空路口”。但清空路口更好的做法應該是加速通行,而非禁行。因為一旦禁行,反應不及時的車輛就會堵住路口,而加速通行就相當於加大了通過路口的車輛的數量,更有利於緩解擁堵。幾年前,京城媒體都曾報道過北京一名交警的指揮技巧,在每個黃燈間隙,爭取多放行兩輛車。

  禁行也好,加速通行也罷,路口的交通秩序都有賴於交通指揮能力,所以最關鍵的問題是怎樣提高城市的交通指揮水準,單憑嚴格的罰則、一兩部部門法規,並不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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