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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臺灣浩鼎案看島內政商亂象

2016年03月30日 09:24: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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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中國時報》30日發表前“經建會主委”尹啟銘的評論文章説,臺灣浩鼎案如滾雪球般越變越大,是否涉及內線交易等多項法律,自有主管機關進行深入調查。前不久有週刊爆料,潤泰集團旗下投資公司持有的浩鼎股票,曾經轉賣給臺灣“中研院長”翁啟惠女兒翁鬱琇。臺灣《中國時報》30日發表評論説,除此,我們應該從更寬廣的視野憂心臺灣未來。

  從“生技新藥産業發展條例”、宇昌案、浩鼎案一路走來,時間是最好的明礬,讓我們可看到一些相同的關鍵人物穿梭在相同的目的,令人擔心:不只是生技産業,甚至在即將執政的臺灣新當局,已隱然形成一批新的利益共生集團。這個貪腐新共犯結構由政客、財團、學閥組成。政客玩法、圍事,財團玩金錢遊戲,學閥掌控科技之鑰、發財之門,將他們箍成一體的是特殊人脈關係。

  貪腐集團進行的是藏污納垢的密室活動,包括如何貪贓枉法、五鬼搬運等,其核心就是彼此利益交換,貫穿其間的則是一個“貪”字。依據“立法院前院長”王金平爆料,2007年通過的“生技新藥條例”是由蔡英文、翁啟惠、陳建仁等人私下將該條例草案交給他,請托他在“立院”加速推動。該條例有兩項重點,其一是投資公司投資生技新藥産業可以享受20%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我們有足夠理由推論,此項超級優惠就是為蔡英文家族投資宇昌公司而設計。

  蔡英文一向高調反對為産業發展提供租稅優惠,痛批是圖利財團、大企業,並且反對為特定産業提供政策,卻偷偷摸摸提出“生技新藥條例”,利用王金平趕在“立院”休會前飛速通過,不就是為了宇昌公司成立在即配合自家事業投資!最可憐的是王金平和一堆“立委”,當了蔡英文的白手套猶不自知(或許早知道)。

  “生技新藥條例”另一重點是排除“公務員服務法”限制,讓臺當局研究機構人員可以持有生技新藥新創公司10%以上的股權及認股權證,並且可以擔任創辦人、董事或科技諮詢委員。該等規定明擺著,就是為“中央研究院”,甚至是為“中研院長”翁啟惠而量身訂制。自此,功利主義堂而皇之走進臺灣學術研究機構,科學家轉型成為生意人。

  貪腐集團最不可饒恕之一是無視臺當局研究機構人員拿的是公共薪水,研究經費花的是臺當局預算,這些人員都是公務員,鼓勵他們把研究成果技轉給産業界,並不等同讓他們直接下海當生意人;想當生意人賺錢發財,就應該離開研究單位、脫下公務員的外衣。可悲的是翁啟惠,一心一意推動“生技新藥條例”,以為有了這塊免死金牌就可以科學家、生意人兩棲,同時享有學者的光環和滿滿的財富,沒想到竟還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回避法”等規定在旁邊等著伺候他。

  就如臺灣“中研院”澄清稿説的:“科學家的使命就是在追求真相,探索未知”,科學的目的在促進人類進步而不在一己之私,世人因此對能守得住清寒的學者給予崇高的尊敬。“中研院”第一任“院長”蔡元培過世後,欠下醫療費,後事費用全由王雲五先生代籌;第三任“院長”胡適去世後,僅留下書籍、文稿,以及100多美元。前人操守風範,對照近期“中研院院長”是談笑皆政客、往來盡富賈,只能借用描述美國白宮貪腐的電視劇《紙牌屋》的一句話:“即使你選上總統(獲得學術桂冠),並不表示你可以進入上流社會。”

[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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